上海长宁区第五批次共有产权房申请时间
导语 长宁区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时间:2023年2月27日-3月17日(双休日除外)。
长宁区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将于2月27日启动。
申请时间:
咨询期:2023年2月27日-3月3日(双休日除外)
受理期:2023年3月5日-3月17日(双休日除外)
服务时间:9:00-11:00;14:00-16:00(周一至周五)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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