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外省市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落户所需材料:申请人及其父母《身份证》、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具体如下。
外省市未成年子女投靠上海市父(母)落户办理材料一览
1、申请人及其父母《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及其父、母《居民户口簿》或《居民户口》(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4、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5、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立)户意见书
7、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居民身份证》
8、《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9、申请人父母《结婚证》及《婚姻状况承诺书》
10、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所需材料(申请人高中在读证明、学籍登记表等材料)
11、申请人本市父(母)死亡、判刑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申请人本市实际居住生活的凭证
12、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并提供关系证明(本人的除外)
信息来源:上海公安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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