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上海弃婴收养落户办理所需材料:收养人《居民身份证》、收养人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户口》(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等,具体如下。
上海弃婴收养落户办理所需材料一览
1、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户口》(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立)户意见书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居民身份证》
7、《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8、收养人婚姻状况材料
9、《收养登记凭证》及办理收养手续时的全部存档资料
10、被收养人来历原始凭证
11、申请人户籍登记材料
12、捡拾弃婴(儿童)原始报案材料
13、《关于来历不明弃婴(儿童)DNA比对的情况证明》
14、申请人在本市与养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材料:
15、被收养人入福利院的原始资料
信息来源:上海公安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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