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上海非弃婴落户办理所需材料包括:收养人《居民身份证》、收养人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户口》(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等,具体如下。
上海非弃婴落户办理所需材料一览
1、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2、收养人及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户口》(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立)户意见书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居民身份证》
7、《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8、收养人婚姻状况材料
9、《收养登记凭证》及办理收养手续时的全部存档资料
10、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11、申请人在本市与养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凭证
12、非弃婴收养类型材料:
▪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1.原始户籍资料;2.人事档案
▪ 收养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无力抚养的证明。
信息来源:上海公安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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