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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人员投靠上海本市配偶落户所需材料一览表

导语 外省市人员投靠上海本市配偶落户所需材料: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或《居民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等,具体如下。

  外省市人员投靠上海本市配偶落户所需材料一览表

  1、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或《居民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3、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5、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立)户意见书

  6、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居民身份证》

  7、《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8、申请人《结婚证》及《婚姻状况承诺书》

  9、申请人无业(退休)凭证

  10、随迁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未成年继子女的材料:需提供生父(母)拥有抚养权的材料及在沪居住材料

  11、夫妻一方系少数民族:需提供少数民族一方《居民户口簿》

  12、夫妻一方系归侨(子女)、华侨身份:《归侨证》、《华侨回国定居证》

  13、投靠本市残疾配偶:《残疾证》、本市残联出具的《申报常住户口审核表》

  14、知青、支内人员及其子女投靠配偶:1、申请人(或父母)系本市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2、支内、知青人员户口原由本市外迁时全户户籍资料(公安部门存档的户籍档案,由民警调阅并复印);3、支内、知青人员子女投靠配偶的,还需提供与具有支内、知青身份的父母关系的有效凭证

  15、因家庭矛盾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其户口不能落户的,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并经属地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证实的,可以在申请人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并提供关系证。

  信息来源:上海公安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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