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海大学生落户申请时间及流程

导语 2024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2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工作日)。

  2024上海大学生落户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25日-8月2日(工作日)

  2024年6月25日-12月31日(工作日) 博士生

  2024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2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工作日)。

  二、申报流程

  (一)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2024年7月12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附件1)。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用人单位无相对应的受理经办机构,可通过“一网通办”或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派人事专员携带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三、受理审核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依据《2024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附件4),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后,报联席会议审定。相关结果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予以告知。公布结果后,单位及获得落户资格的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4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四、申诉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结果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报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后60日内做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五、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咨询电话:021-64829191。

  附件1:

  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填表日期: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人事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下属(辖)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全称

信息登记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此表可另附页

说明:此登记表由受理经办机构填写,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材料打印盖章,并于2024年7月12日前递交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206室,联系电话:021-64822730)。

  附件2:

  2024年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

主管部门名称(加盖公章)

被推荐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信息登记号

2024年)

所属行业

人事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4年度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项目情况(可附页)

项目一名称

立项部门:□国务院 □国家有关部委 □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

项目二名称

立项部门:□国务院 □国家有关部委 □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

推荐申报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可附页)

往年是否为重点单位:□是(□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否

说明:联席会议将根据2024年度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的实际需求予以研究认定。对于2021、2022、2023年重点用人单位退工率较高的,2024年将不再认定为重点扶持用人单位。此登记表作为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推荐申报报告的附件,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的“用人单位服务交流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须由主管部门盖章,并于2024年7月26日前,统一由主管部门一并递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邮寄地址:冠生园路401号1号楼206室,邮政编码:200235,联系电话:021-64826929)。

填表人: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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