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才公寓补贴政策管理办法(补贴条件+补贴标准)
导语 宝山区人才补贴政策有哪些呢?包括宝山区新引进优秀人才安居资助办法,企业骨干人才专项激励,区级人才公寓租赁补贴等多项补贴政策。
宝山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2022 年修订版)
为全面助力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 调动各方力量资源,加强区人才公寓筹集、租赁和资助管理, 积极缓解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上海市人才安居工程 实施意见》和本市《市级人才公寓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租赁对象
区人才公寓租赁对象面向本市广大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租赁:
(一)单位条件。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税务登记在 宝山区域范围内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本区及经区人才办认定 的区域内市属教育、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本区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
(二)个人条件。在本区及周边区域无个人房产,本人 与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敬岗爱业,遵纪守法,在企业或单位中发挥积极作用。
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还需符合《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 管理办法》、《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准入条件。
二、补贴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人才,可享受租金补贴。
(一)单位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符合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或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好,科技含量较高或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2.经认定的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贸易型总部、 民营企业地区总部;
3.本区及经区人才办认定的区域内市属教育、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
4.经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认定确需扶持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个人条件。
1.企业类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2)企业中发挥较好作用的中高层管理人才,或具有 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具有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且在相对应岗位上工作的技能人才;
(3)本科学历及以上人才;
(4) 由用人单位推荐,经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2.教育类人才,需在本区或区域内市属教育系统相应岗位上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聘任相应岗位。
(2) 岗位履职具有一定贡献,在所属领域学科教学等方面具有带头引领作用。
(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国内双一流大学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
(4)紧缺学科可适当放宽条件。
3.卫生健康类人才,需在本区或区域内市属卫生健康系统相应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聘任相应岗位。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补贴标准
对租住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进行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两类:
1 、给予30%租金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
2 、给予50%租金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
特别优秀或特别紧缺人才,“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具体根据认定审核情况确定,实际租金不足最高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四、申报流程
区人才公寓补贴实行额度管理。 由用人单位就人才公寓 补贴提出额度申请,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根据人才公寓 总量、分布及企业产业发展方向、贡献度、成长性等综合情况,在全区面上统筹确定人才公寓补贴额度分配方案。
用人单位或人才根据所分配额度,通过网上申报提出人 才公寓补贴申领。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提出申领的用人 单位及人才条件、补贴金额等进行审核,并提交区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会议审定通过的人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补贴经费拨付至人才个人账户。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