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第五批次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2023
导语 黄浦区将于2023年2月23日起,正式启动第五批次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
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黄浦区将于2023年2月23日起,正式启动第五批次非沪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咨询受理期限、时间和地点
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 5 年;
6、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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