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公租房申请材料(最新)
导语 宝山区公租房申请需提交: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等材料。
》》》宝山区公租房申请材料(最新)
1、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
如果单位整体包租:
l 需指定一名联系人,单位联系人负责对申请公租房的职工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l 包租单位除提交职工申请材料外,还需书面承诺申请职工在沪缴纳社会保险手续;(书面承诺另提供样张)
l 列入《宝山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名单目录》内的企事业单位可放宽申请条件,包租单位需书面承诺申请职工在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1年内办理本市户籍或上海市居住证,并提供复印件至公司。(书面承诺另提供样张)
2、个人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加盖公章);
(2)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身份证;
(3)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证明;
(4)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
(5)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6)主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劳动合同;
(8)主申请人(主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具体如下:
单身申请的,本人为主申请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家庭申请的,应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单身申请人(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籍证明(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单身承诺书(另提供样张),离异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5)劳动合同(1年及1年以上);
(6)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凭证(上海无房不须提供)。
单身申请人(非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籍证明(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5)单身承诺书(另提供样张),离异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6)劳动合同(1年及1年以上);
(7)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凭证(上海无房不须提供)。
家庭申请(主申请人为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主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未婚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
(3)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户籍证明(首页至第一空白页);
(4)结婚证;
(5)主申请人劳动合同(1年及1年以上);
(6)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凭证(上海无房不须提供)。
家庭申请(主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主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未婚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
(3)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籍证明(首页至第一个空白页);
(4)主申请人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5)结婚证;
(6)主申请人劳动合同(1年及1年以上);
(7)主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有效权属凭证(上海无房不须提供)。
说明事项:
(1)准入资格申请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无需至线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若申请人网上申请时所上传的材料线上无法判别真伪时,我司有权要求申请人至线下受理窗口递交相应证件复印件,提交材料时需携带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2)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可在宝山公租官网(www.bsgzf.com.cn)自行下载打印,也可至宝山公租房公司受理窗口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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