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技能补贴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附最新政策)

导语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具体条件及要求如下。

  上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象

  ◆ 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就业人员;灵活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登记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 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参照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上海职业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参加补贴目录内项目的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在职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获证起持续在沪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下同)满6个月的,可按补贴标准的80%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可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3)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若申请补贴时实现在沪就业的,可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4)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5)本市户籍未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的,可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若申请补贴时实现在沪就业的,可按补贴标准的120%申请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6)参加技岗匹配项目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证书的劳动者,申请补贴时需处于在沪就业状态,并提供在相应技能岗位就业的证明材料。

  (7)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一次补贴。劳动者已享受过相关职业(工种)等级补贴的,不可再次享受该职业(工种)等级及以下等级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8)劳动者通过企业直接认定、竞赛成绩优异晋升高一等级、国(境)外证书比照发证或表彰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参加技能评价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不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除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实施的企业职工培训外,劳动者按规定参加本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劳动者以在职人员身份每年可申请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或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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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目录汇总表(官方最新)

  上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最新(2025年5月-202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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