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支内知青老人及配偶投亲属落户材料

导语 上海支内、知青老人及配偶投亲属落户分为老人退休或老人无业两种情况,申请材料略有不同,具体可详见下文。

  支内、知青老人及配偶投亲属(无子女、退休)

  支内、知青老人及配偶投亲属(无子女、无业)

  材料说明: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中国上海“一网通办”总门户下载;申请书应由本人填写签名。

  2、“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随申办”移动端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的,免交纸质材料;若暂时无电子证照,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相应材料数据的,也可免交纸质材料。

  3、入户地全体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配偶、子女由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由民警调阅审批落户档案。

  6、全户户籍资料是指公安部门存档的户籍档案,由民警调阅并复印。

  7、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1)《婚姻状况承诺书》;(2)《结婚证》;(3)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4)婚姻、生育事实存疑的,还需提供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复印件。

  8、支内、知青人员身份认定的原始依据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1)档案馆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设分配去向名册或者曾在本市代训的职工登记表等;(2)录取通知书;(3)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招工表;(4)本市区(县)档案馆、街道劳动保障科档案部门存档的《在外省区工作的原上海城镇下乡知(支)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审批表》和《户口摘录表》等审批材料;(5)申请人子女已经以支内、知青子女身份回沪的户口审批材料等。

  9、退休凭证是指《退(离)休证》等证明退休的材料

  10、申请人与本市被投靠亲属关系有效凭证,指能反映申请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的原始户籍档案、《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1、无子女证明指:①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②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收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收养子女证明。

  1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人事档案指: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历次填写的《职工登记表》或《干部履历表》

  13、申请人达到相应年龄指: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无需提供退休凭证。公安机关能够通过内部数据共享核验材料的,可以免交纸质材料。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上海一网通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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