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标准是什么?

导语 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缴费标准是什么?详见正文。

  一、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是由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市卫生局)于1996年9月联合建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医疗保障基金,是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人群的补充医疗保障措施。

  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收费。

  2021学年分两个年龄段收费,具体标准为:0-5周岁每人每学年150元,6周岁以上每人每学年130元。年龄段划分,以8月31日为界限。

  三、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什么时候收费?什么时候享受待遇?

  答: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按学年度计算,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学年度。

  1、集中参保收费时间为:

  每年的9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时间段缴费的,自9月1日起享受待遇(新生儿除外)。集中参保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指上一学年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待遇。

  如:1月份补缴续保成功,4月1日起可享受待遇。

  2、学年中途新符合参保条件人员收费时间:

  (1)符合参保范围第2、6条的新生儿,即本市户籍新生儿(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或为本市户籍人员已缴费参加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沪籍子女,在出生后的2个月内参保缴费,按年度标准缴费,逾期不予补办。参保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学年待遇。

  (2)学年中途户籍迁入本市的少儿、新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人员的同住子女,在迁入户籍、积分通知书出具的一个月内办理参加互助基金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逾期不予补办。参保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3.学年中途加入职保的人员,或转学至外省市就读的学生,自职保待遇生效、或办妥转学手续之日起待遇终止;其他人员待遇均享受至当学年末,即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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