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申请办理落户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经教委审批申请办理落户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经公务员局审批申请办理落户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4.经人才局审批申请办理落户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5.非弃婴收养
6.弃婴收养
7.支内、知青人员孙辈回沪
8.支内、知青子女回沪(一子女)
9.本市外迁人员及配偶投靠本市子女
10.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落户
11.外省市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落户
办理材料
6.弃婴收养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上海各区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点击查询)
办理时限
以下7项业务,派出所当场办结。包括: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本市其他住址、籍贯、出生地及死亡注销户口(证件注销)。
以下6项业务,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包括:直系亲属市内户口迁移入户、市内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户口迁往市外,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服兵役注销户口,及变更民族。
以下5项业务,派出所在 3个工作日内审核受理,受理成功后将按规定审批时限办理。包括: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非直系亲属市内户口迁移入户,及市内户口整户迁移入户(户中含非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