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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经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申请办理落户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2.经教委审批申请办理落户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经公务员局审批申请办理落户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4.经人才局审批申请办理落户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5.非弃婴收养

6.弃婴收养

7.支内、知青人员孙辈回沪

8.支内、知青子女回沪(一子女)

9.本市外迁人员及配偶投靠本市子女

10.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落户

11.外省市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落户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

上海各区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点击查询

办理时限

以下7项业务,派出所当场办结。包括: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本市其他住址、籍贯、出生地及死亡注销户口(证件注销)。

以下6项业务,派出所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包括:直系亲属市内户口迁移入户、市内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户口迁往市外,加入外国国籍或在国外定居注销户口、服兵役注销户口,及变更民族。

以下5项业务,派出所在 3个工作日内审核受理,受理成功后将按规定审批时限办理。包括:变更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非直系亲属市内户口迁移入户,及市内户口整户迁移入户(户中含非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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