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区筹公租房申请条件一览

导语 申请长宁区区筹公租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请看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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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户籍地在长宁区的本市常住户口(不含本市公共户口)

  1、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 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二)、工作地在长宁区的本市常住户口(含本市公共户口)

  1、与注册在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非上海市常住户口

  1、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与注册在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四)、单位集体承租的,应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单身人士或家庭入住。

1、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与注册在长宁区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一人为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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