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上海驾驶证审验办理指南
一、审验对象
驾驶证需要审验的有以下4类人群:
1、持有AB类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到12分的驾驶人。
2、持有除AB类的其他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锅驾驶证的驾驶人。
3、70(含)周岁以上发生有责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驾驶人。
4、校车驾驶人。
二、办理方式
可以通过线上网络学习和线下现场学习来办理审验。
线上学习是针对驾驶证累计记分1-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需参加现场审验的情形除外),可通过网络学习完成驾驶证审验。可以通过手机登录“交管12123”APP后,点击“驾驶人审验”,教育方式选择“网络教育”,点击“提交申请”后开始学习。
以下3类驾驶人需要线下现场学习审验: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2、校车驾驶人。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三、办理流程
驾驶人审验办理流程可以概括为4步:准备材料→网上申请→审验学习→办理审验。
(一)准备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校车驾驶人须到上海市联网医院进行驾驶人体检(6个月内有效)。
(二 )网上申请
“交管12123”手机APP → 注册登录账号 → 业务中心 → 学习教育业务 → 驾驶人审验。
(三) 审验学习
根据累积记分情况,分为网络和现场2种学习模式。须注意,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本次教育记录,且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审验学习。
网络学习
● 学习对象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至8(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 操作步骤
● 注意事项
审验网络学习形式包括课件学习和审验测试,课件学习包括视频课件和文档课件,其中审验测试每天学时最多计入60分钟。学习过程中系统不定时抓拍学习照片。审验网络学习学时不少于3小时,最多可连续累计3天学时(每天至少1小时),通过审核后,视为完成学习。
现场学习
● 学习对象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9至11(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2、校车驾驶人;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 操作步骤
● 注意事项:
参加现场教育时,请选择就近现场教育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按时参加。对于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
对于未完成的现场学习场次,可以直接取消预约。取消成功后,可以重新预约未完成的现场学习。
(四)办理审验
完成网络学习后,系统会默认完成审验业务;完成现场学习后,驾驶人可选择在线办理或现场办理驾驶人审验。如出现不予通过审验的情形,驾驶人需先将相关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再完成审验业务。
在线办理
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在线提交审验。
1、“交管12123”App → 业务中心 → 学习教育业务 → 驾驶人审验 → 提交审验。
2、“交管12123”App → 网办进度 → 提交审验。
现场办理
无需预约,备齐资料可直接前往窗口申请办理驾驶人审验业务。
四、注意事项
1.需进行预约,登录“交管12123”APP后,点击“驾驶人审验”-“现场教育”,选择教育城市,进行网点预约。
2.需签到签退,当天已预约现场教育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现场教育场所(建议提前15分钟到),并按时完成签到、点名、签退。未按要求完成的,当前学习记录无效。
3.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但要注意,校车驾驶人必须在校车资格证核发地接受审验。
4.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5.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以及被扣押、扣留、扣、注销、吊销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6.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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