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转户办理条件(附市场化评估标准)

导语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5个条件: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注: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注:

  (1)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

  (2)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3)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社局提醒,满足7年和中级职称要求后,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目前执行的标准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达到1.3倍社保基数,并依法纳税。此外,居住证满7年不需要积分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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