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6年3月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
(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医疗保障局:
为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二、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2月28日。
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政策解读
2025年3月,我市出台《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沪医保规〔2025〕2号),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为1年,于2026年2月28日有效期届满。因相关政策需继续实施,现按规定重新印发《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通知》(沪医保规〔2026〕2号),有效期为1年。
1. 为什么要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答:为持续优化上海营商环境,降低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确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继续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 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是否有变化?
答:2026年3月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继续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为8.5%,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2%。
3.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是否有变化?
答: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的比例继续按10%执行。
4. 阶段性降费之后职工医保待遇会不会有影响?
答:本市职工医保基金收支情况良好,阶段性降低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5.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的期限有多久?
答: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的期限为所属期2026年3月至202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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