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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落户办理指南

导语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累计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应达到一定市场化评价标准。

关于“职称、职业资格”的申办条件具体是指:

“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是指取得本市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且被聘任在相应岗位工作的。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此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律师执业证,且从事专业工作的,也可申请居转户。

关于市场化评价标准:

本市人才引进突出市场化评价,2023年7月1日起,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包括直接落户、居转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居住证积分等业务)中涉及“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事项,按11396元/月执行。

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3.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持证人员,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对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五个新城、南北转型地区和崇明生态岛等重点区域予以政策支持。

申办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办材料具体包括:

(一)有效身份凭证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凭证;

(三)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凭证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

(四)申办材料真实性的个人承诺;

(五)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六)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关于申办材料:

❶ 所称“有效身份凭证”,是指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凭证,以及婚姻相关材料。

❷ 所称“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是指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19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❸ 所称“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凭证”,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❹ 所称“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相关产权证书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是指根据不同落户情形所需提供的下列材料之一:

1.落户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2.落户单位集体户: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3.落户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本人与直系亲属身份关系证明。

4.落户在沪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本市实际居住凭证。

其中,“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❺所称“其他必要材料”,是指:

1.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个人获奖证书;

(2)在本市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3)本市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2.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4项规定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档案机读材料、企业验资报告和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如发生股权转让的,需提供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2)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材料。

法律责任

持证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办流程

1.受理

根据本市“一网通办”工作的相关要求,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通过本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申请。

2.审核

区人才工作部门收到申办材料后,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现场受理。现场受理通过后,人才工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告知结果。

3.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网上申请

1. 申请入口

上海一网通办:zwdt.sh.gov.cn

2. 申请操作流程

1、进入上海一网通办页面,搜索“自助经办服务系统”;

2、 点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服务系统”。

3、点击“法人一证通登录”,输入ukey密码后登录。

4.登录系统后,进行业务授权。

5. 授权完成,点击左侧“人事人才”,选择“居转户—填写个人信息”。

6. 进入居转户登录页面后点击“确定”。

7. 新增人员,输入申请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8.请点击“确认”,打开手机登陆“随申办APP”。(详见“随申办APP”授权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J9pZaFojdDN4CU6xJyjtHg

9.请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申报依据。

10.请根据系统要求上传彩色照片(照片应为个人证件照)

11.请准确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

12.请根据劳动(聘用)合同准确填写。

13.请根据系统蓝字提示准确填写户籍及档案信息。

14.请按照时间顺序完整填写申请人的教育经历。

15.请按照时间顺序完整填写申请人的工作经历。(需从全日制学历毕业后起填) 注:现单位工作终止年月应填“至今”。

16.请准确填写条件材料信息。

17.请准确填写配偶及子女相关信息。

18.请根据提示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19.上传成功后点击“完成”。

20.返回初始页面点击“上报”,根据提示点击“确定”。

21.返回初始页面点击“上报”,根据提示点击“确定”。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人才工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区人才工作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才工作部门审核。

办理地点

上海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地址、咨询电话、服务时间如下↓↓

上海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地点一览表

机构

地址

咨询电话

服务时间

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环科路999号浦东国际人才港1号楼一楼

5860333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陆家嘴(金融)分中心:张杨路 1996 号一楼

5860333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川沙(度假区)分中心:新川路540号(西门)

5860333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保税区分中心:菲拉路 55 号人才大厦一楼

5860333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金桥分中心:新金桥路201号现代通信大厦701室

5860333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临港新片区分中心:紫杉路158弄1号楼二楼

5860333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苏州路343号

63080100-8002

当年6月15日至当年9月1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9月16日至次年6月1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共和新路912号6楼

66057103

当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6月1日至当年10月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南宁路969号徐汇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96999111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淞虹路377号光大安石虹桥中心T5栋二楼

62124179、62126377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同普路602号3号楼普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22234548

当年6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西区1楼

65073218

当年7月1日至当年9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星期五上午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0月1日至次年6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星期五上午9:0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淞沪路605号CD座1楼服务大厅

33193322

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同济路666号宝山科创人才港人才综合服务大厅

36581890

当年6月15日至当年9月1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当年9月15日至次年6月1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45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秀文路600号闵行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33887709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嘉戬公路118号嘉定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69530382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板桥东路900号1号楼底楼

57962096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乐都西路867号-871号松江区政务服务中5号楼一楼

6788394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北青公路8098号青浦区政务服务中心

33862072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奉贤区人才服务中心

望园南路1529弄B座2楼

67137600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

翠竹路1501号崇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69696988-8113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名单公示

自2025年2月起,上海市人才引进和“居转户”落户在上海国际人才网(https://www.sh-italent.com/)公示。

户口迁入

持证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手续办理地点为上海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上海本地宝】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落户】查看上海各类落户最新政策、办事专题,查看落户条件/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审批结果查询、落户名单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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