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导语 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试点期间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前往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这7个试点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办理条件:

  当事人双方是内地居民,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试点期间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前往浦东、黄浦、徐汇、静安、普陀、闵行、松江、长宁、奉贤这9个试点区中的任意一个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也可以自主选择上述试点区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

  注:全市通办试点时间: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试点结束后,将正式实行全市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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