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学年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范围及条件
导语 2024学年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参保范围及条件详见正文。
各位家长注意了!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提醒,2024学年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集中参保缴费工作将如期于9月1日正式启动。2024学年收费标准分两个年龄段收取,具体标准为:0-5周岁儿童(指201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170元,6周岁及以上儿童(指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150元。
2024学年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参保范围与条件
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分为集中参保期和学年中途两个时间段。
1.集中参保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本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的在籍在册学生(儿童)。
(2)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未入托入园儿童(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3)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未入学残障少儿与辍学学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
(4)本市户籍的20周岁以下,且第1年复读的高中复读生(包括《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并能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须为全日制,且学时为1年)。
(5)本市户籍的18周岁以下已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在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国外就读的学生。
(6)本市户籍人员的0-5周岁未入托入园、暂未报入本市户籍,且已参加当年度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子女。
(7)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农场(白茅岭农场、军天湖农场、上海农场、川东农场、海丰农场、黄山茶林场),宝武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具有上海户籍,在当地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儿童),与长期在当地居住的18周岁以下散居少儿。
(8)在沪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国际学校)就读的学生。
(9)以下人员不属于参保范围
①已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的人员。
②上文“参保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
2.学年中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补缴续保。集中参保期符合条件但未参保,且上一学年参加互助基金的人员,可申请补缴续保,参保后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2)新生儿。出生2个月内的新生儿,具有本市户籍、或为《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同住子女、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新生儿本人已参加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沪籍人员。
(3)新符合条件。户籍从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迁入本市、或新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有同住子女信息)1个月内的人员(不包括9月份集中参保期符合条件而未参保的人员)。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缴费参保(新生儿除外),待遇自2024年9月1日起生效,请各位家长注意缴费时间,切勿错过。参保缴费成功后,可在随申办“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电子医疗证”事项查询参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