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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注销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2.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

3.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

4.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户口簿》节本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个人户口卡;

3.注销类型材料,需提供以下一种

▪ 居民身故死亡,提供死亡医学证明;

▪ 参军、服兵役,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入伍入学通知书。无法提供的,提交《军官证》或者《士兵证》,以及团级以上部队出具的现役证明;

▪ 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定居的,提供外国护照或定居批准通知书或者港澳身份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证明。如提供外国护照,护照上需有签证及中国出入境记录,须由民警核实使用该外国护照出入境的记录。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批准。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无误,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市民可至就近任一派出所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公安综合窗口办理。

上海各区公安派出所可通过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对外窗口查询”栏目查询:https://gaj.sh.gov.cn/shga/vXtglJgsz/index

服务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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