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属于首套房?

导语 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住房部门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为无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名下无公积金货款记录(此处货款记录指以借款人或以配偶身份作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公积金货款的情形)。

  上海公积金贷款哪些情况属于首套房?

  1、本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2、符合住房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条件的,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

  3、外省市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全国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4、因婚姻需要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相关要求:

  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各自父母共同拥有的产权房屋不超过1套的(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与父母共有1套产权住房,或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各1套产权住房),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关系的,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不超过1套,也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

  贷款受理机构在套数认定前,应通过本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确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登记信息。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与其父母共有的产权住房,产权登记时间应早于借款人婚姻登记时间。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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