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低保申请人有哪些义务
导语 低保申请人有以下义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履行授权核对的相关手续,共同授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核对机构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对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予以支持配合等。
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履行授权核对的相关手续,共同授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核对机构调查其家庭经济状况;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
(三)对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四)申请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需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并自愿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就业介绍。
拓展阅读:
低保家庭中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导致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发生变化,主动申报收入变化情况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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