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共户与集体户开具户籍证明常见问答
导语 上海公共户与集体户开具《户籍证明》所对应的部分情形已汇总,对应情形如何开具《户籍证明》可详见下文。
公共户、集体户开具《户籍证明》常见问答:
问:申请人系单位集体户人员,现已离开了该单位,可以向单位集体户所在派出所申请《户籍证明》吗?
答:对单位集体户人员已离开原单位的,申请人应将户口迁入家庭户或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后再办理《户籍证明》。
问:社区公共户人员,已不在原实有人口登记地址居住,可以向原社区公共户地址所在派出所申请《户籍证明》吗?
答:申请人应将户口迁入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址社区公共户后,再申请办理《户籍证明》。
问:想要开具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户籍证明》,可以向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吗?
答:该类《户籍证明》需查询历史户籍档案,申请人应向其与被证明人员曾经同户且能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派出所申请。
问:居住在外省市的本市社区公共户人员,可以申请《户籍证明》吗?
答:申请人提供在当地居住生活的凭证,可向社区公共户派出所申请《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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