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导语 4月30日,2025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公布,详情如下。
2025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
本办法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定并发布,评分办法由毕业生要素和用人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联席会议每年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对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及市政府相关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2025年标准分为72分。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
硕士、研究生 24分
(在沪各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见附录1,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名单及代码见附录2。)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录3) 15分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在沪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录4) 12分
[其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最高学历阶段在上海高校就读,可另加2分在沪学习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毕业生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级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经认定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选拔赛及分组赛)奖项。申请人为跨校组队成员的,须对项目创新做出实质性贡献]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称号和竞赛获奖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5.本科阶段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及在沪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7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录5)毕业生 6分
2.重点区域引进人才
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用人单位工作的,符合当年度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用人单位为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区域所在区有关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
3.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用人单位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 2分
本市中小学体育专任教师、本市幼儿园专任教师 1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联席会议确认。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与远郊地区教育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不累计加分]
4.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投资人(不含股权转让后受让股权的情况),另,法定代表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10%(需提供验资报告)]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附录:
1. 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10001 |
北京大学 |
10358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10002 |
中国人民大学 |
10384 |
厦门大学 |
10003 |
清华大学 |
10422 |
山东大学 |
1000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10423 |
中国海洋大学 |
10007 |
北京理工大学 |
10459 |
郑州大学 |
10019 |
中国农业大学 |
10486 |
武汉大学 |
10027 |
北京师范大学 |
10487 |
华中科技大学 |
10052 |
中央民族大学 |
10532 |
湖南大学 |
10055 |
南开大学 |
10533 |
中南大学 |
10056 |
天津大学 |
10558 |
中山大学 |
10141 |
大连理工大学 |
10561 |
华南理工大学 |
10145 |
东北大学 |
10610 |
四川大学 |
10183 |
吉林大学 |
10611 |
重庆大学 |
10213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10614 |
电子科技大学 |
10246 |
复旦大学 |
10673 |
云南大学 |
10247 |
同济大学 |
10698 |
西安交通大学 |
10248 |
上海交通大学 |
10699 |
西北工业大学 |
10269 |
华东师范大学 |
10712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
10284 |
南京大学 |
10730 |
兰州大学 |
10286 |
东南大学 |
10755 |
新疆大学 |
10335 |
浙江大学 |
91002 |
国防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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