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材料有哪些?

导语 参保了上海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发生出国(境)定居、死亡、重复参保且无法转移衔接或已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等情况可以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材料有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材料一览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因死亡办理注销登记的需携带: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须注明死亡时间);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部门及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不涉及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的,需提供确定其家属身份的有关证明、情况说明和支付丧葬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因出国(境)定居办理注销登记的需携带:

  出国(境)定居证明,或外国国籍证明(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原件(正规翻译机构出具)。

  4、已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提供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5、需要返还多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保险】可获居民/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关系转移办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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