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层社区组织不用再开20项证明一览

导语 国家民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第一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

  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

  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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