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申请浦东新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请看正文:

  》》》上海浦东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与在本区注册(不含临港新片区)的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基本社会保险金;

  (三)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四)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注意:申请人人均住房面积按以下办法计算

  (一)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籍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申请人以外其他核定面积人员另有他处住房的,他处住房建筑面积不计入核定面积人员住房建筑面积;

  (二)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任一成员为非本市户籍人员的,根据单身申请人或者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方式为:在本市拥有产权住房的,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产权人及份额分摊计算面积;承租公有住房并持有《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的,按该处住房内本市户籍人数分摊计算面积;

  (三)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区和原南汇区且申请家庭成员均不是该户籍地住房产权人的,该户籍地住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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