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社保费补贴申请条件

导语 你知道吗?上海的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这个需要什么条件吗?

  申请条件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除外)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在一线非管理类工作岗位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

  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名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补贴承诺书》;

  3、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补贴人员实际用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5、对于首次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应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证明;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办理地点

  经营所在地的区就业促进中心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满6个月后,可向经营地(服务场所)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区就业促进中心业务经办部门收到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初审,并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报区就业促进中心审批;初审未通过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并告知原因。

  3、区就业促进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

  4、补贴审核通过的,区失业保险部门于次月可通过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直接拨付、或委托银行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申请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请单位名称与资金到帐的银行账户户名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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