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落户家属随迁需材料一览

导语 具体规定详见本文!

  落户家属随迁需材料一览

  (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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