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招、退工手续如何处理?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均属招、退工登记备案的实施范围。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劳动者招工登记备案或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和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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