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 15大变化一定要注意

导语 4月1日起,有“驾考新规”之称的公安部139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以下简称139号令),正式开始施行。这个是真的!

变化11: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了。

变化12: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放宽10年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变化13: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

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变化14:明确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

139号令规定: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另外,还增加了处罚规定。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的;

2、未按照第三十九条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2、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

变化15:增加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条款

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目前是试点,非试点地区仍执行原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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