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注销办理流程及条件(参军人员)
办理对象
因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的本市人员。
办理材料
《应征入伍通知书》或者《入伍入学通知书》。无法提供的,提交《军官证》或者《士兵证》,以及团级以上部队出具的现役证明。
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集体户人员提供《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居民身份证》。
集体户口协管员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协管员的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本人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01 申请与受理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02 审查与决定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批准。
03 颁证与送达
当场办结。办理人员口头通知办理结果。

办理地点
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