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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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优惠指南

  • 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1、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2、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税扣除渠道 "个人所得税"APP-办税栏目-"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

账户开立指南

  • 开户条件 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开户渠道 劳动者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或者经银保监会确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缴存指南

  • 缴存条件 成功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参加人,可以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缴存方式 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
    缴存渠道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缴存次数 参加人可在自然年度内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自愿缴费。
    缴存额度 目前,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年。

领取指南

  • 领取条件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领取方式 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归集至本人社会保障卡。
    1、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
    2、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领取流程 1、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
    2、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资金账户变更指南

  • 变更条件 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变更方式 参加人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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