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目前员工离职后的退工手续和停止社保缴费已经实现同步办理,您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的“企业职工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办事功能完成操作,流程如下。
办理流程
查询网址:http://www.rsj.sh.gov.cn/sbsjb/wzb/226.jsp
第一步:打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接着点击“便民服务”-“常用服务查询”;
第二步:然后进入,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第三步:接着输入“个人账号和密码”登录即可查询。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每年向参保人员提供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或自助机查询。
办理材料
身份证
原件或身份证号码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电话:021-23111111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社保费断缴了,之前缴的养老保险会清零吗?
办理条件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本市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直接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不包括事业单位在编的干部身份的女职工);
2、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累计满15年;
4、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注: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参加工作,在一个单位或若干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领取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
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2021年1月1日起,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120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办理材料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1、计生奖励材料: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街镇(乡)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2、房贴证明:享受房贴人员,需携带《关于参保人员享受房贴的证明》,其中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房贴金额超过5元的,另需携带1995年底之前的工资单复印件;
3、解聘材料: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女性,年龄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需携带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书复印件;
4、工资凭证:按外商投资企业办法计发养老待遇的人员需携带该人员1994年和1995年的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5、原核定材料:符合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25年的人员,若尚未办理首次养老金核定手续的,需携带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机关事业)》(申3表)。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打开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html),然后登录进入社会保险页面;
第二步:接着点击“养老待遇申报”;
第三步:选择“网上退休审核”下的“养老金申领”功能。
第四步:输入到龄人员身份证号码,点击“确定”,系统将显示个人信息(其中个人登记信息可修改)。
第五步:选择养老金发放银行,录入卡号,点击“校验”。
● 注:如果该到龄人员需要申请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请在“计划生育奖励”栏中,输入审核表编号就行啦!
第六步:跳出下图页面,就说明已经办理成功啦!
第七步:接下来,打印申请表就大功告成!
●注:核定表请于当月26日后通过“核定表打印”功能打印。
温馨提示
单位为个人办理养老金申领时,应当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和告知工作,并向个人收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所需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审核成功后,次月发放
费用:立即免费
快到退休年龄了,但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怎么办?
1、延长缴费至满15年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待遇领取地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2、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也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3、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养老金领多领少和什么因素有关?
影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因素主要包括↓↓
■ 缴费基数
■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 个人账户累积额及退休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
简单来说→ 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领到的养老金就越多,也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
个人账户是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享受养老待遇的主要依据,记录了职工本人的基本信息、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1993年以后的缴费年限、储存额、利息等情况。
注: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参加工作,在一个单位或若干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
2021年1月1日起,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1200元(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其基础养老金增加2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
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可以在本市提出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申请。
社保费多次断缴,影响养老金申领吗?
不影响。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没有要求必须是连续缴费。养老保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以后领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参保时间
参保人员在参保登记时,同步进行缴费申报,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下一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申报期。
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具有上海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不含在校生)。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对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的,须提供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3、指定银行的个人实名制银行卡(存折)原件和复印件(由政府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的重度残疾人缴费期间无需提供);
指定银行包括:本市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4、授权城乡居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授权书》(无需缴费的养老人员和政府全额代缴的重度残疾人除外)。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对需要缴费的参保人员(由政府代缴的重度残疾人和外省市转入且当年已经缴费的人员除外),应选择当年缴费标准档次,签订《授权书》。
缴费标准为十档: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受理、审核,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十档: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7个工作日,涉及转入、补缴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指定银行的个人实名制银行卡”,是哪家银行
指定银行包括:本市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缴费时间
个人须在扣缴日前(每月10日或20日)将缴费资金足额存入指定银行个人实名制银行卡中;
每年12月20日为本年度个人缴费扣款截止日。
缴费标准
缴费标准为十档: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缴费方式
现场缴费
参保人带上有效身份证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若要变更当年度个人缴费档次的,应在养老保险费扣缴前到办理机构进行申报,重新选择个人缴费档次,并在《业务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官网缴费
登陆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主经办系统,进行在线缴费。
APP缴费
1、点击下方“下载入口”,下载上海人社APP;
2、登陆后,找到“城乡居保”,进行缴费即可!
办理条件
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非从业人员(不含在校生)。
办理材料
身份证
原件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对需要缴费的参保人员(由政府代缴的重度残疾人和外省市转入且当年已经缴费的人员除外),应选择当年缴费标准档次,签订《授权书》。
缴费标准为十档: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第一步:下载“上海人社”APP,然后点击下载并注册;
第二步:然后点击进入,在首页点击“城保个人缴费”;
第三步:接着登录成功,完善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即可。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7个工作日,涉及转入、补缴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未满60周岁时,可以补缴未缴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2、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不足年份应当逐年缴费,在年满60周岁时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办理流程
已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直接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
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到办理机构申请参保登记的同时进行补缴申报,选择缴费标准。
受理、审核,打印《业务申请表》交申请人签字确认。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只办理补缴申报的当场办结;需同时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申报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补缴标准为十档: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7个工作日,涉及转入、补缴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补缴标准有那几档?
补缴标准为十档: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办理条件
参保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地址、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或信息错误需修改。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变更户籍信息的,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变更银行账号的,需提供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若需缴费的,应重新签署扣款《授权书》;
4、其他与变更信息相关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变更材料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变更登记申报。
1、对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办理机构进行审核。对材料和信息齐全的,直接进行变更登记。
2、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性质、户籍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的,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审。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登记。
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当场办结;
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性质、户籍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的:1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7个工作日,涉及转入、补缴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变更登记,当天可以办结吗?
居住地址、联系电话、银行卡账号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当场办结;
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户籍性质、户籍地址等关键信息变更的:15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参保人出境定居。办理材料
出国(境)定居证明,或外国国籍证明(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原件(正规翻译机构出具)。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注销登记申报。
受理、审核,进行注销登记,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1、重复参保或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返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部分余额;其他人员返还个人账户余额。
2、参保人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3、对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涉及多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应予以退还;申请人不予以退还的,经办机构将直接从个人账户余额或丧葬补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由申请人予以退还。
出国定居需要注销居民养老保险吗?
办理条件
参保人死亡。办理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须注明死亡时间);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部门及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不涉及个人账户余额继承的,需提供确定其家属身份的有关证明、情况说明和支付丧葬费用的相关原始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注销登记申报。
受理、审核,进行注销登记,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1、重复参保或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返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部分余额;其他人员返还个人账户余额。
2、参保人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3、对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涉及多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应予以退还;申请人不予以退还的,经办机构将直接从个人账户余额或丧葬补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由申请人予以退还。
出国定居需要注销居民养老保险吗?
办理条件
参保人重复参保且无法转移衔接。
办理材料
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注销登记申报。
受理、审核,进行注销登记,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1、重复参保或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返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部分余额;其他人员返还个人账户余额。
2、参保人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3、对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涉及多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应予以退还;申请人不予以退还的,经办机构将直接从个人账户余额或丧葬补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由申请人予以退还。
出国定居需要注销居民养老保险吗?
办理条件
参保人已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已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提供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3、需要返还多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注销登记申报。
受理、审核,进行注销登记,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1、重复参保或重复领取待遇人员返还个人缴费、集体补助部分余额;其他人员返还个人账户余额。
2、参保人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3、对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涉及多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应予以退还;申请人不予以退还的,经办机构将直接从个人账户余额或丧葬补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由申请人予以退还。
出国定居需要注销居民养老保险吗?
办理条件
参保人因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原因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停止缴费申报。
符合停止缴费条件的,办理机构进行变更,打印《业务受理确认表》交参保人员签字确认。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7个工作日,涉及转入、补缴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办理停止缴费要带什么材料?
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办理条件
停止缴费的参保人需要恢复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未提供银行卡或更换银行卡的,提供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并签订《授权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恢复缴费申报,选择缴费档次。
缴费标准为十档: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符合恢复缴费条件的,办理机构进行变更,打印《业务受理确认表》交参保人员签字确认。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申请恢复不收费;
参保缴费标准为十档: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7个工作日,涉及转入、补缴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申请恢复缴费,缴费标准还是和之前一样吗?
一样!缴费标准为十档: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700元、2300元、3300元、4300元、5300元,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办理条件
误扣或误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办理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办理缴费申报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退费。
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的,进行退费变更。
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7个工作日,涉及转入、补缴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养老保险扣费扣多了,会自动退回来的吗?
办理条件
缴费期间户籍迁入上海,需要将外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上海的。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或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转出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办理机构初审通过的,报区(县)经办机构复审。
符合要求的,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区(县)经办机构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审批表》,确认转移资金到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处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45个工作日内
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当年度已在转出地缴费的人员,转入当年无需缴费。对同一年度存在重复缴费的,应办理退费申请手续。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到异地,需要收费吗?
办理条件
参加本市城乡居保,不符合职保待遇领取条件,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开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办理机构初审通过后,报区(县)经办机构复审,审核认定符合转入条件,且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自服务中心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寄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
区(县)经办机构收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确认转移资金到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处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45个工作日内
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对有重复缴费的,计算清退金额,打印《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表》、《业务核定表》,完成衔接手续后,将清退金额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参保人员。外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申请转入上海城乡居保,多久能办结?
办理条件
申请将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外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提出转移衔接申请。
办理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
办理机构及时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邮寄至外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并由其进行后续操作。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具体看外省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
费用:免费
办理本市城乡居保关系转至外省市职保,要带什么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办理条件
1、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
2、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征地养老等待遇;
3、本市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镇户籍参保人员,在不足年份缴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4、本市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养老金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城镇户籍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5、领取养老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停止发放养老金。
服刑期满后,本人应携带相关材料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后,自办理申请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2、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变更页)或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没有提供过银行卡或不延用原银行卡的,需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其中老农保参保人员需向户籍地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机构、区(县)经办机构分别进行初审、复核。
经办机构审核后,自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申请人自办理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业务核定表》或《办理情况回执》,也可由村(居)协办员代为领取。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1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7个工作日,涉及转入、补缴的,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申请领取养老金,什么时候会发放?
经办机构审核后,自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
办理材料
因死亡办理终止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有供养直系亲属的,需携带原始的劳保登记卡和供养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属于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撒拉、东乡、保安等十个土葬民族的人员,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能反映民族信息页面的户口簿复印件;
(3)属于因工伤致残1-4级的,需携带工伤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方法》认定工伤人员除外)。
注: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要去哪里办理?
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
办理材料
因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办理终止的需携带:
(1)本人书面申请;
(2)外国护照原件、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要去哪里办理?
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已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
办理材料
1、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2、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六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
②除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外,另需携带本人护照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免费
外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上海,要带什么材料?
1、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2、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六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
②除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外,另需携带本人护照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已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台、港、澳居民。
办理材料
1、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需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正、反面复印件或通行证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也可携带护照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免费
外籍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上海,要带什么材料?
1、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2、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①《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六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
②除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外,另需携带本人护照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户籍地为本市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办理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自收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函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间与费用
时限:具体看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回函时间
费用:免费
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上海,要满足什么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户籍地为本市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办理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本市;
(2)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办理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自收到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的信息函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手续的办理。
办理时间与费用
时限:具体看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回函时间
费用:免费
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上海,要满足什么条件?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户籍地为本市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办理条件
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已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或证件有效期期满而不再续签。
办理材料
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满证件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免费
境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要带什么材料?
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有效期满证件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申领人提供能够确定其遗属身份的以下材料之一:
(1)法律文书或公证文书复印件;
(2)公安机关、乡镇(街道)等一级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遗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复印件;
(3)原始的劳保登记卡或单位提供的能够证明职工与申领人关系的原始档案记载材料等复印件。
3、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
4、申领人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根据申领人的不同情况,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申领人为外省市户籍16周岁及以上的,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领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2)申领人为子、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的,需携带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就读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领人孤身一人的,需携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办理条件
1、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以及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非因工死亡时,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非因工死亡时按月实际缴费已满5年,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要去哪里办理?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材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申领人提供能够确定其遗属身份的以下材料之一:
(1)法律文书或公证文书复印件;
(2)公安机关、乡镇(街道)等一级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遗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材料复印件;
(3)原始的劳保登记卡或单位提供的能够证明职工与申领人关系的原始档案记载材料等复印件。
3、申领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户口簿上记载遗属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
4、申领人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根据申领人的不同情况,另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申领人为外省市户籍16周岁及以上的,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领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2)申领人为子、女、弟、妹等人员且年满16周岁的,需携带在高中或职业学校就读及就读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3)申领人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携带本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申领人孤身一人的,需携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办理条件
1、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以及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非因工死亡时,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非因工死亡时按月实际缴费已满5年,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要去哪里办理?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条件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在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在井下或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者(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确定);
4、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除按到龄退休规定携带的材料外,还需携带:
1、《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原件;
2、《上海市从事特殊工种职工退休审批表》(窗口领取)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领养老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在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在井下或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者(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确定);
4、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条件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材料
除按到龄退休规定携带的材料外,还需携带:
1、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职)审批表》(窗口领取)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领养老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在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在井下或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者(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确定);
4、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从事非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0周岁。
办理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人员《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200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审批表》或《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审批表》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4、根据单位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岗位工资发生调整的,需携带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工资审批表》;
(2)提高计发离退休(职)费比例的人员,需携带经上级主管单位、部(委、办)审批的提高退休费待遇审批表;
(3)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需携带《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表》;
(4)事业单位中50-55周岁之间申领养老金的女干部,需携带聘用制干部履历表或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通知书复印件;
(5)局级干部退休,需市委组织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6)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还需携带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局级干部退休申领养老待遇,要带什么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人员《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200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审批表》或《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审批表》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4、局级干部退休,需市委组织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办理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办理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机关、参公单位人员《上海市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上海市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审批表》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4、根据单位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局级干部退休,需市委组织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2)具有警衔的人民警察,需携带《人民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3)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机关、参公单位人员养老金申领,要去哪里办理?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上海的。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等申领养老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办理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关于参保人员享受房贴的证明》,其中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房贴金额超过5元的,需携带1995年底之前的工资单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4、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1)按外商投资企业办法计发养老待遇的人员需携带该人员1994年和1995年的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2)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女性,年龄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需携带注有聘用期限的聘用合同或解聘书复印件;
(3)符合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25年的人员,若尚未办理首次养老金核定手续的,需携带已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养老人员养老金申报表(机关事业)》;
(4)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注1: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2: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企业单位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要去哪里申请?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条件
养老人员需恢复享受养老待遇。
办理材料
公安、司法部门或单位出具的证明封存情形灭失的相关材料。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恢复养老待遇,要多久才能办好?
办理条件
养老人员因被羁押、拘役、服刑等需暂时停止享受养老待遇。
办理材料
携带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免费
因居住外省市等原因,养老人员所在单位无法及时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还能交哪些材料办理养老待遇封存?
因居住外省市等原因,养老人员所在单位无法及时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需办理养老待遇封存手续的,可提供单位书面情况说明。
办理条件
养老人员因失踪、下落不明等需暂时停止享受养老待遇。
办理材料
1、失踪人员,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下落不明人员,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经直系亲属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免费
因居住外省市等原因,养老人员所在单位无法及时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还能交哪些材料办理养老待遇封存?
因居住外省市等原因,养老人员所在单位无法及时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需办理养老待遇封存手续的,可提供单位书面情况说明。
办理条件
因居住外省市等原因,养老人员所在单位无法及时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需办理养老待遇封存手续。
办理材料
可提供单位书面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免费
因居住外省市等原因,养老人员所在单位无法及时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还能交哪些材料办理养老待遇封存?
因居住外省市等原因,养老人员所在单位无法及时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需办理养老待遇封存手续的,可提供单位书面情况说明。
办理条件
企业单位中199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
办理材料
(1)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时聘用在相应职务岗位上满一年或累计聘期满两年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得奖证书、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证书、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作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综合报告及证明材料。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间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申领“英雄、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要带什么材料?
(1)申领“英雄”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该人员1998年底前由部队军以上单位颁发的一等功以上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由上海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证明》。
办理条件
1、企业单位中1995年底前评为劳动模范者;
2、1999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1998年底前被评为“英雄、劳动模范”的人员。
办理材料
(1)申领“英雄”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该人员1998年底前由部队军以上单位颁发的一等功以上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由上海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证明》。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间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申领“英雄、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要带什么材料?
(1)申领“英雄”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该人员1998年底前由部队军以上单位颁发的一等功以上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由上海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证明》。
办理条件
高原地区工作人员。
办理材料
申领“高原地区”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需携带原始档案、原工作单位(或原单位驻沪办事处)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高原地区证明(需写清当地单位的具体地点、海拔高度、工作年限、起始时间等情况)。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间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申领“英雄、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要带什么材料?
(1)申领“英雄”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该人员1998年底前由部队军以上单位颁发的一等功以上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由上海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证明》。
办理条件
1992年底前已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企业单位人员。
办理材料
申领特殊工种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需携带《个人特殊工种岗位登记表》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间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申领“英雄、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要带什么材料?
(1)申领“英雄”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该人员1998年底前由部队军以上单位颁发的一等功以上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劳模”一次性补充养老金,携带由上海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上海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证明》。
办理条件
一、参加上海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上海医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使用微信搜一搜“随申办”小程序,然后点击进入;
第二步:然后进入首页,点击精选主题下方的“不见面办理”;
第三步:然后进入,将页面往下滑,找到并点击“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医保)”;
第四步:然后进入,点击立即办理;
第五步:然后进入,完善生育信息,确认信息无误提交即可申请。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申领待遇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也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核定出不同待遇,所以不用着急去领。
特别有些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9个月,可以等待至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再申请待遇,这样生育生活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免于再向单位申请先行支付补足待遇。
平均工资需要申报吗?
需要。生育保险待遇与女职工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直接相关,建议在提交待遇申领材料前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单位已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高薪岗位可补差需要申报吗?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标准计发,差额部分由单位补差。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加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二胎是否也能享受?
只要是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不论是生育第一个子女,还是生育第二个子女,都可以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没有上班的孕妈有吗?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怎么用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分成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住院分娩时,住院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解决生育妇女产前、产后及生育期间的住院起付线及起付线以上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办理条件
一、参加上海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上海医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使用微信搜一搜“随申办”小程序,然后点击进入;
第二步:然后进入首页,点击精选主题下方的“不见面办理”;
第三步:然后进入,将页面往下滑,找到并点击“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医保)”;
第四步:然后进入,点击立即办理;
第五步:然后进入,完善生育信息,确认信息无误提交即可申请。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申领待遇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也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核定出不同待遇,所以不用着急去领。
特别有些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9个月,可以等待至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再申请待遇,这样生育生活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免于再向单位申请先行支付补足待遇。
平均工资需要申报吗?
需要。生育保险待遇与女职工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直接相关,建议在提交待遇申领材料前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单位已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高薪岗位可补差需要申报吗?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标准计发,差额部分由单位补差。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加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二胎是否也能享受?
只要是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不论是生育第一个子女,还是生育第二个子女,都可以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没有上班的孕妈有吗?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怎么用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分成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住院分娩时,住院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解决生育妇女产前、产后及生育期间的住院起付线及起付线以上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办理条件
一、参加上海市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可以按规定向上海医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二、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三、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9个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的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使用微信搜一搜“随申办”小程序,然后点击进入;
第二步:然后进入首页,点击精选主题下方的“不见面办理”;
第三步:然后进入,将页面往下滑,找到并点击“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医保)”;
第四步:然后进入,点击立即办理;
第五步:然后进入,完善生育信息,确认信息无误提交即可申请。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2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申领待遇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也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核定出不同待遇,所以不用着急去领。
特别有些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9个月,可以等待至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再申请待遇,这样生育生活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免于再向单位申请先行支付补足待遇。
平均工资需要申报吗?
需要。生育保险待遇与女职工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直接相关,建议在提交待遇申领材料前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单位已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高薪岗位可补差需要申报吗?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标准计发,差额部分由单位补差。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加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二胎是否也能享受?
只要是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不论是生育第一个子女,还是生育第二个子女,都可以依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没有上班的孕妈有吗?
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怎么用的?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项。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分成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住院分娩时,住院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解决生育妇女产前、产后及生育期间的住院起付线及起付线以上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办理条件
1、在上海有参加社保,并且正常缴纳,没有停缴;
2、如果需要到外省市生育的,还需要提前办理好异地就医备案;没有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一定需要挂急诊。
注意:如果是选择性到外省市进行生育,不是急诊的,那么是无法进行生育报销的。
办理材料
社保卡或者医保卡
本市定点医院生产的,在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直接刷卡报销
外省市生产的,需要回到上海各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如果委托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医疗费专用收据
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出院小结
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在外省市生产的,没有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和异地就医关系转移的,出院小结必须含有急诊的字样!)
相关病史材料
相关病史材料原件(是指住院期间所有的检查报告单、诊断单)、(必须含有急诊的字样!)
银行卡
原件办理流程
在上海生小孩的,分娩期间所有产生的费用,在办理出院时,直接通过刷社保卡报销,属于医保统筹部分的直接刷卡报销,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自费支付即可。
提示:报销时限需要在费用票据产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申请
带好相关材料(如下)在费用票据产生之日起的6个月内到上海各区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对于材料齐全当场审核成功的,各医保中心将会给您开具告知回执,至于报销费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汇入您的银行卡。
◆相关材料:
1、身份证(如果委托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2、医保卡或社保卡
3、出生证明
4、医疗费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必须含有急诊的字样!)
6、相关病史材料原件(是指住院期间所有的检查报告单、诊断单)、(必须含有急诊的字样!)
7、银行卡
◆办理点查询:点击查询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5个工作日内
费用:免费
上海生育报销比例多少
怀孕辞职了,社保中断了,领了失业金,还能领生育险吗
办理条件
按规定与单位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在协保专户缴纳社会保险费,尚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经单位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除外)或者灵活就业,可以申请协保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指定银行的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办理流程
协保人员办理就业备案登记后,到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协保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申请通过的,补贴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到达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咨询工作人员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一般当场办结,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失业保险金申领与失业登记手续是否可一并办理?
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被判刑收监执行;
8、死亡;
9、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10、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
11、失业登记期满,未续办失业登记;
12、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登记的有效期多久?有效期满应如何继续登记?
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14天内,仍然符合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续办失业登记。
人才引进需随迁配偶,此前在上海工作交社保,失业之后在老家办理失业登记,是否满足配偶随迁的要求?
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或失业人员死亡时有失业保险金可领取期限并符合申领条件的,其家属可申请丧葬补助金;
符合领取丧葬补助金条件的死亡失业人员,如有被供养的直系亲属,其家属可申请丧葬抚恤金。
失业人员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活动死亡的,家属不能申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办理材料
1.家属与死亡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含供养关系证明);
2. 指定银行的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办理流程
死亡失业人员的家属可前往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通过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于次月15日左右到达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咨询工作人员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一般当场办结,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失业保险金申领与失业登记手续是否可一并办理?
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被判刑收监执行;
8、死亡;
9、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10、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
11、失业登记期满,未续办失业登记;
12、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登记的有效期多久?有效期满应如何继续登记?
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14天内,仍然符合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续办失业登记。
人才引进需随迁配偶,此前在上海工作交社保,失业之后在老家办理失业登记,是否满足配偶随迁的要求?
办理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或不足两年(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规定的,必须已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确认手续);
经就业服务机构多次职业介绍,确属非本人主观原因不能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指定银行的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到本市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
申请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请可以享受延长失业保险金的起止日期,延长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到达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咨询工作人员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一般当场办结,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失业保险金申领与失业登记手续是否可一并办理?
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被判刑收监执行;
8、死亡;
9、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10、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
11、失业登记期满,未续办失业登记;
12、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登记的有效期多久?有效期满应如何继续登记?
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14天内,仍然符合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续办失业登记。
人才引进需随迁配偶,此前在上海工作交社保,失业之后在老家办理失业登记,是否满足配偶随迁的要求?
办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上海市的,可在上海市办理失业登记。
注:1、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指劳动者无业前在本市办理过就业登记或参加过社会保险。
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简称港澳台居民)参照执行。
办理材料
身份证
原件
备注:
通过线下渠道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窗口申领),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相关信息,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并由本人对填写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其中,内地(大陆)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实体证件或电子证照);港澳台居民的有效身份证件指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失业人员登记表
失业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办理流程
第一步:使用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然后点击进入;
第二步:接着在随申办首页点击搜索框;
第三步:然后在跳转的搜索结果页面,输入搜索点击“失业登记”;
第四步:按照界面提示“该业务需要二次认证”,点击“确定”,进入身份验证界面。可以选择“反光识别”或“读数识别”进行登录验证;
第五步:点击“我已知晓立即办理”就可以进入办理界面中完善个人信息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一般当场办结,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失业保险金申领与失业登记手续是否可一并办理?
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被判刑收监执行;
8、死亡;
9、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10、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
11、失业登记期满,未续办失业登记;
12、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登记的有效期多久?有效期满应如何继续登记?
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14天内,仍然符合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续办失业登记。
人才引进需随迁配偶,此前在上海工作交社保,失业之后在老家办理失业登记,是否满足配偶随迁的要求?
办理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申请时间:2019年3月-12月的每月5日-25日)
1、单位类型为: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非机关、事业单位);
2、2018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
3、2018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2018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6%;
4、申请时不是“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内的失信责任主体;
5、承诺本单位: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3)自觉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
(4)如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如已享受补贴对应计算年度内的失业保险缴费发生退账,自愿退还相应补贴资金(即:如果发生失业保险缴费退账,自愿退还已享受的相应补贴资金)。
办理材料
网上申请,无须纸质材料。办理流程
1、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企业自助经办平台,插入“法人一证通”KEY,输入登陆密码。
2、依次点击“劳动就业”→“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补贴”→“补贴申请”。
3、界面提示条件不符合的信息,如“裁员率≥3.6%”,或“未确认申请信息或未作申请承诺”,以及提示其他条件不符合信息,即表示审核不通过。
小贴士:如果补贴申请未审核通过,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①审核不通过原因为“上年度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补救措施:在本申请年度内补足缴费后再申请。
②审核不通过原因为“失信责任主体”的,补救措施:查询“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信息,到相关主管部门核实并按要求取消该标识后,在本申请年度内重新申请。
③审核不通过原因为“未作承诺”的,可按单位实际情况勾选全部承诺项后申请。
④审核不通过原因为“裁员率未低于上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由于计算依据为本市社保信息系统已经记录的相关月份失业保险缴费人数,该数据记录按规定不可变更,故无补救措施。
4、界面没有不符合条件的提示,则可以确认申请信息(其中“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三项可按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勾选承诺信息后,点击“提交”,即为审核通过。
5、申请提交后,可关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或微信公众号“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上的公示信息,公示期为5天。
6、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次月的20日左右可查询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是否收到补贴款项。如确认收到款项,可按以上第2步流程进入“企业稳岗补贴”界面,点击“结果查询”。
此时记录的“申请状态”应为“已支付”,可点击“打印”,将打印的审核表作为补贴依据留存(表样见下表):
如“申请状态”不是“已支付”,则不能打印审核表。
7、公示有异议的,补贴相关后续流程暂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自助操作时发生异常问题,可于工作日的9:30-15:30致电本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经办部门反馈或咨询。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公示五天, 无异议的申请次月的20日左右可查询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是否收到补贴款项。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一般当场办结,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失业保险金申领与失业登记手续是否可一并办理?
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
3、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
4、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5、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7、被判刑收监执行;
8、死亡;
9、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10、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
11、失业登记期满,未续办失业登记;
12、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
失业登记的有效期多久?有效期满应如何继续登记?
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满后14天内,仍然符合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续办失业登记。
人才引进需随迁配偶,此前在上海工作交社保,失业之后在老家办理失业登记,是否满足配偶随迁的要求?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扣除已享受的缴费年限);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
3.指定银行的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银行卡
指定银行的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携带好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办理过居住地登记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
第一步:使用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然后点击进入;
第二步:接着在随申办首页的搜索框中输入“失业金申领”;
第三步:然后在跳转的搜索结果页面,找到“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步:按照界面提示“该业务需要二次认证”,点击“确定”,进入身份验证界面。可以选择“反光识别”或“读数识别”进行登录验证;
第五步:认证通过后,点击“确认”就可以进入办理界面中办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咨询工作人员
费用:免费
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剩余的缴费年限如何处理?
核定期限后,如有剩余的缴费年限,可予以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保留的缴费年限与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2021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1975元/月;
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580元/月;
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330元/月。
失业保险金申领与失业登记手续是否可一并办理?
劳动者符合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一并办理相关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
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在原镇保中的失业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1个月,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
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与1998年10月1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曾经失业,在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时,要扣除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之前的工龄或工作年限。
上海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放?
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到达个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办理条件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一、认定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3)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携带材料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备注: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第一步:打开“上海市一网通办”官网,在首页搜索“工伤认定”;
网址:https://www.shanghai.gov.cn/
第二步:在搜索页面下方,找到“工伤认定【新办】”,选择所在区域,接着点击“立即办理”;
第三步:接着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第四步:登录成功进入,在申请对象一栏选择个人办理或者单位法人办理,并完善相应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最后进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点击“提交”即可。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参照“办理流程”
费用:免费
工伤认定机构应在多少天内作出认定决定?
区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查询。
工伤认定过程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区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人社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哪些情况下,区人社局可对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处理?
1、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人社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2、申请人要求认定的工伤部位与医疗诊断证明记载的事故伤害部位有争议的,区人社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病关联性的鉴定结论,申请人不提供或者确无法提供的,区人社局可以咨询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劳鉴委),并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区劳鉴委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咨询意见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区劳鉴委对有关伤病关联性进行鉴定、咨询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什么情况下工伤人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注:个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单位安排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办理条件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一、认定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因工外出证明材料;其中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还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材料;
(2)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3)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携带材料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备注: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第一步:打开“上海市一网通办”官网,在首页搜索“工伤认定”;
网址:https://www.shanghai.gov.cn/
第二步:在搜索页面下方,找到“工伤认定【新办】”,选择所在区域,接着点击“立即办理”;
第三步:接着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第四步:登录成功进入,在申请对象一栏选择个人办理或者单位法人办理,并完善相应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最后进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点击“提交”即可。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参照“办理流程”
费用:免费
工伤认定机构应在多少天内作出认定决定?
区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查询。
工伤认定过程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区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人社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哪些情况下,区人社局可对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处理?
1、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人社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2、申请人要求认定的工伤部位与医疗诊断证明记载的事故伤害部位有争议的,区人社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病关联性的鉴定结论,申请人不提供或者确无法提供的,区人社局可以咨询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劳鉴委),并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区劳鉴委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咨询意见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区劳鉴委对有关伤病关联性进行鉴定、咨询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什么情况下工伤人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注:个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单位安排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办理条件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一、认定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3)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携带材料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备注: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第一步:打开“上海市一网通办”官网,在首页搜索“工伤认定”;
网址:https://www.shanghai.gov.cn/
第二步:在搜索页面下方,找到“工伤认定【新办】”,选择所在区域,接着点击“立即办理”;
第三步:接着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第四步:登录成功进入,在申请对象一栏选择个人办理或者单位法人办理,并完善相应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最后进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点击“提交”即可。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参照“办理流程”
费用:免费
工伤认定机构应在多少天内作出认定决定?
区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查询。
工伤认定过程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区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人社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哪些情况下,区人社局可对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处理?
1、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人社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2、申请人要求认定的工伤部位与医疗诊断证明记载的事故伤害部位有争议的,区人社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病关联性的鉴定结论,申请人不提供或者确无法提供的,区人社局可以咨询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劳鉴委),并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区劳鉴委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咨询意见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区劳鉴委对有关伤病关联性进行鉴定、咨询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什么情况下工伤人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注:个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单位安排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办理条件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
一、认定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范围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不同伤害情形,另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2)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3)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携带材料向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备注: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携带申请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的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第一步:打开“上海市一网通办”官网,在首页搜索“工伤认定”;
网址:https://www.shanghai.gov.cn/
第二步:在搜索页面下方,找到“工伤认定【新办】”,选择所在区域,接着点击“立即办理”;
第三步:接着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第四步:登录成功进入,在申请对象一栏选择个人办理或者单位法人办理,并完善相应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最后进入,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点击“提交”即可。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参照“办理流程”
费用:免费
工伤认定机构应在多少天内作出认定决定?
区人社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直接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各方当事人,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采用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告查询。
工伤认定过程中,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区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区人社局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根据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不同情形,提交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或者法律文书。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哪些情况下,区人社局可对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处理?
1、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工伤认定时限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恢复的,区人社局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2、申请人要求认定的工伤部位与医疗诊断证明记载的事故伤害部位有争议的,区人社局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有关伤病关联性的鉴定结论,申请人不提供或者确无法提供的,区人社局可以咨询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劳鉴委),并根据专业鉴定机构、区劳鉴委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咨询意见等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区劳鉴委对有关伤病关联性进行鉴定、咨询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什么情况下工伤人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注:个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单位安排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办理条件
1、从业人员死亡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或确认为老工伤)或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且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待遇享受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待遇享受人身份的公证文书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街道等一级组织出具的与因工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
4、待遇享受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需携带下列材料:
(1)外省市户籍18周岁及以上遗属,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申领人生活来源情况的证明;
(2)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就读的,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注明就读起止时间的证明;
(3)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携带本市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治疗、在短期内无法就业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5)供养亲属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6、按项目参保从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8、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注1: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2: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注3: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到相应机构办理: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亲属办理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要去哪里办理?
个人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且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材料
1、《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书》或《再次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2、工伤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工伤人员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按项目参保从业人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工伤伤残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注1: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2: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注3: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到相应机构办理: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要去哪里办理伤残待遇申领?
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且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于确需转往外省市治疗的,应事先由区(县)社保分中心批准同意。
备注:工伤人员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申领
办理材料
1、待遇享受人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工伤认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应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原件(若原始票据无医疗费用明细的,还应当提供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治疗工伤(含:急诊留观)的应提供住院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3)若工伤人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中包含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和基金承担两部分的,需提供由就诊医疗机构对工伤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段结算清单;
(4)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资料显示医疗费用中存在打包费用的(如:治疗费、材料费、中草药费等),需要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该打包费用的明细信息。
4、待遇享受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根据工伤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报销本人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待遇享受人非工伤人员本人的,应携带与工伤人员有明确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
(3)申领异地就医交通费的,需携带经区(县)社保分中心核准的交通工具费用原始凭证。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医疗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注1: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2: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注3: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医疗费用凭证
根据不同的凭证类别,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门、急诊材料:门、急诊治疗工伤的应携带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若票据无费用明细的,还需携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或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信息)、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材料:住院治疗工伤(含:急诊留观)的应携带住院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若费用中包含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和基金承担两部分的,需要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住院医疗费用分段结算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
身份证
仅限工伤人员已经死亡的,需携带待遇享受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法律文书
仅限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报销本人责任范围内医疗费用的,需携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或其他有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垫付凭证
仅限单位若提出已垫付医疗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交通费用凭证
仅限申领异地就医交通费的,需携带交通工具费用凭证原件。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工伤待遇申请表
上海人社局官网下载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提出的,携带材料至参保(项目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个人提出的,携带材料至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包括什么费用?
包括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办理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确认为老工伤(工亡)或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
2、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理材料
关系材料
公安机关、街镇(乡)一级政府出具的能够确定待遇享受人与因工死亡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能够确定待遇享受人与因工死亡人员关系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复印件。
身份证
待遇享受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携带居民户口簿上记载其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页面复印件)。
垫付凭证
单位若提出已垫付因工死亡待遇的,需携带由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其他材料
仅限供养亲属申领抚恤金待遇的,另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①因工死亡人员为按项目参保从业人员、协保人员的,需携带因工死亡人员工亡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复印件;
②供养亲属为外省市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街镇(乡)一级政府所属办事机构或城居保、新农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生活来源情况的收入证明;
③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就读的,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注明就读起止时间的相关证明;
④供养亲属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携带外省市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文书复印件(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的无需携带);
⑤供养亲属因患严重传染性疾病需住院治疗、在短期内无法就业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材料;
⑥供养亲属为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需携带由户籍所在地街镇(乡)一级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4、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工伤待遇申请表
上海市人社局官网下载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提出的,携带材料至参保(项目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个人提出的,携带材料至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工伤待遇申请表怎么下载?
办理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且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材料
1、工伤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用人单位应提供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若属于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及复印件;
4、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该工伤人员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工伤人员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注1: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2: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您账户所属的银行。
注3: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到相应机构办理: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申领,要满足什么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且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2、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条件
1、从业人员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确认为老工伤,并经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需配置辅助器具。
2、用人单位(建设项目)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3、从业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配置假牙或在本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社保经办机构与协议机构结算的配置费用除外)。
办理材料
配置费用凭证
上海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票据原件。
垫付凭证
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配置费用的,需携带由工伤人员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注:1、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
2、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工伤待遇申请表
在上海人社局官网下载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提出的,携带材料至参保(项目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个人提出的,携带材料至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工伤待遇申请表怎么下载?
办理条件
1-4级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因失踪、下落不明等原因,暂时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失踪人员,需携带法院宣告失踪的文书;
2、下落不明人员,需携带公安部门证明或者近亲属签名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注1: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到相应机构办理: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暂停,要去哪里申请?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办理条件
原已暂停享受工伤保险按月待遇的1-4级工伤职工、供养亲属需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待遇享受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享受待遇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因下落不明或失踪而暂停享受的,需携带公安、司法部门出具上述情形已经执行完毕、撤销或变更的证明;
(2)因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而暂停享受的,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就读的,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注明就读起止时间的证明;
(3)未按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而暂停享受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注1: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到相应机构办理: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恢复,要带什么材料?
1、待遇享受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享受待遇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因下落不明或失踪而暂停享受的,需携带公安、司法部门出具上述情形已经执行完毕、撤销或变更的证明;
(2)因供养亲属年满18周岁而暂停享受的,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就读的,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注明就读起止时间的证明;
(3)未按时办理资格认证手续而暂停享受的,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复印件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注1: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条件
供养亲属因死亡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注1: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到相应机构办理: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供养亲属因参军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终止,要带什么材料?
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或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条件
供养亲属因就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注1: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到相应机构办理: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供养亲属因参军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终止,要带什么材料?
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或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条件
供养亲属因再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注1: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到相应机构办理: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供养亲属因参军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终止,要带什么材料?
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或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条件
供养亲属因参军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注1: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到相应机构办理: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供养亲属因参军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终止,要带什么材料?
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或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条件
供养亲属因被他人抚养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注1:用人单位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办理的,材料复印件由申请人签名。
注2: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带齐材料到相应机构办理:
1、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2、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3、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至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供养亲属因参军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终止,要带什么材料?
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复印件或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办理条件
上海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新版社保卡。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
3、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书面委托书
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线下窗口办理的在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领取纸质表格。身份证
原件
备注:委托线下窗口代办的,还应当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办理流程
时间:2019年1月-2019年6月,全市退休人员通过服务银行及社区受理网点办理新版社保卡换发。
集中换发方式:主要通过11家服务银行网点进行,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养老金代发银行作为本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如养老金代发银行不在11家服务银行范围内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从11家服务银行中选择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针对高龄、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服务银行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审核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和发卡
费用:免费
上海新版社保卡申请通过之后,多久可以领取
答:自核验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保卡的制作和发放。
新版社保卡与老版社保卡有什么区别?
新版社保卡和老版社保卡相比,采用国家第三代社保卡技术规范,使用国密算法、加载数字证书、支持金融功能的单芯片双界面社保卡。
新版社保卡可选择哪些服务银行?
新版社保卡服务银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其中包括:上海银行(9559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552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962999)、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95588)、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95599)、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9553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95580)、中国交通银行上海分行(95559)、中国银行上海分行(95566)、中国招商银行上海分行(95555)、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95595)等11家银行。
申请人在新版社保卡换发时,可以在11家银行中自愿选择一家银行服务。
退休人员如何换发新版社保卡?
2019年1月到2019年6月,退休人员主要通过11家服务银行网点换发新版社保卡,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养老金代发银行作为本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如养老金代发银行不在11家服务银行范围内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从11家服务银行中选择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在职人员如何换发新版社保卡?
2019年7月到2020年12月,在职人员主要由相关服务银行会同用人单位通过批量办理的形式集体组织换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选择工资代发银行作为申请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工资代发银行多于1家的,由用人单位选择其中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工资代发银行不在11家服务银行范围内的,可从中选择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中小幼人员如何换发新版社保卡?
2019年4月到2019年6月,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高、中、小在籍学生以及幼儿园学龄前儿童(以下简称中小幼)换发新版社保卡,主要由家长在收到学校通知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帮助孩子自助办理换发手续。由家长在11家服务银行中选择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新版社保卡领取后如何开通?
新版社保卡同时具备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经开通后方能使用。在网上服务平台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必须到社区受理网点或者银行受理网点办理开通手续。
持卡人可以到相关服务银行网点,开通新版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同步开通社会保障功能。
持卡人也可以到社区受理网点或者通过拨打962222服务热线等方式仅开通社会保障功能。
新版社保卡领取后,原持有的老版社保卡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新版社保卡领取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的开通,新版社保卡开通后,老版社保卡将立即失效,不能恢复使用。
上海初次办理社保卡,可以网上申请办理嘛?
本人姓名修改,需要同步修改社保卡,请问怎么操作
需要带好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区网点重新申办社保卡。
社区受理网点:https://www.962222.net/ytjApp/wechatm/commenty_select.html
上海社保卡线下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办理条件
上海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新版社保卡。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
3、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书面委托书
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线下窗口办理的在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领取纸质表格。身份证
原件
备注:委托线下窗口代办的,还应当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办理流程
时间:2019年7月-2020年12月,在职人员通过单位批量办理新版社保卡换发。
集中换发方式:主要由相关服务银行会同用人单位通过批量办理的形式集体组织换发。
原则上由用人单位选择工资代发银行作为申请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工资代发银行多于1家的,由用人单位选择其中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工资代发银行不在11家服务银行范围内的,可从中选择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审核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和发卡
费用:免费
上海新版社保卡申请通过之后,多久可以领取
答:自核验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保卡的制作和发放。
新版社保卡与老版社保卡有什么区别?
新版社保卡和老版社保卡相比,采用国家第三代社保卡技术规范,使用国密算法、加载数字证书、支持金融功能的单芯片双界面社保卡。
新版社保卡可选择哪些服务银行?
新版社保卡服务银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其中包括:上海银行(9559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552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962999)、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95588)、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95599)、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9553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95580)、中国交通银行上海分行(95559)、中国银行上海分行(95566)、中国招商银行上海分行(95555)、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95595)等11家银行。
申请人在新版社保卡换发时,可以在11家银行中自愿选择一家银行服务。
退休人员如何换发新版社保卡?
2019年1月到2019年6月,退休人员主要通过11家服务银行网点换发新版社保卡,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养老金代发银行作为本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如养老金代发银行不在11家服务银行范围内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从11家服务银行中选择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在职人员如何换发新版社保卡?
2019年7月到2020年12月,在职人员主要由相关服务银行会同用人单位通过批量办理的形式集体组织换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选择工资代发银行作为申请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工资代发银行多于1家的,由用人单位选择其中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工资代发银行不在11家服务银行范围内的,可从中选择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中小幼人员如何换发新版社保卡?
2019年4月到2019年6月,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高、中、小在籍学生以及幼儿园学龄前儿童(以下简称中小幼)换发新版社保卡,主要由家长在收到学校通知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帮助孩子自助办理换发手续。由家长在11家服务银行中选择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新版社保卡领取后如何开通?
新版社保卡同时具备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经开通后方能使用。在网上服务平台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必须到社区受理网点或者银行受理网点办理开通手续。
持卡人可以到相关服务银行网点,开通新版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同步开通社会保障功能。
持卡人也可以到社区受理网点或者通过拨打962222服务热线等方式仅开通社会保障功能。
新版社保卡领取后,原持有的老版社保卡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新版社保卡领取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的开通,新版社保卡开通后,老版社保卡将立即失效,不能恢复使用。
上海初次办理社保卡,可以网上申请办理嘛?
本人姓名修改,需要同步修改社保卡,请问怎么操作
需要带好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区网点重新申办社保卡。
社区受理网点:https://www.962222.net/ytjApp/wechatm/commenty_select.html
上海社保卡线下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办理条件
上海市户籍人员以及依法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领新版社保卡。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
3、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书面委托书
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线上办理无需提供,线下窗口办理的在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领取纸质表格。身份证
原件
备注:委托线下窗口代办的,还应当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办理流程
时间:2019年4月-2019年6月,中小幼人员从2019年4月起,根据学校通知,分区分批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新版社保卡换发。
集中换发方式: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高、中、小在籍学生以及幼儿园学龄前儿童(以下简称中小幼人员)主要由家长在收到学校通知后通过网上平台(网站、微信、App)帮助孩子自助办理换发手续。
由家长在11家服务银行中选择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审核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和发卡
费用:免费
上海新版社保卡申请通过之后,多久可以领取
答:自核验通过之日起30日内,完成社保卡的制作和发放。
新版社保卡与老版社保卡有什么区别?
新版社保卡和老版社保卡相比,采用国家第三代社保卡技术规范,使用国密算法、加载数字证书、支持金融功能的单芯片双界面社保卡。
新版社保卡可选择哪些服务银行?
新版社保卡服务银行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其中包括:上海银行(9559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552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962999)、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95588)、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分行(95599)、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9553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95580)、中国交通银行上海分行(95559)、中国银行上海分行(95566)、中国招商银行上海分行(95555)、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95595)等11家银行。
申请人在新版社保卡换发时,可以在11家银行中自愿选择一家银行服务。
退休人员如何换发新版社保卡?
2019年1月到2019年6月,退休人员主要通过11家服务银行网点换发新版社保卡,建议申请人优先选择养老金代发银行作为本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如养老金代发银行不在11家服务银行范围内的,可由申请人自行从11家服务银行中选择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在职人员如何换发新版社保卡?
2019年7月到2020年12月,在职人员主要由相关服务银行会同用人单位通过批量办理的形式集体组织换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选择工资代发银行作为申请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工资代发银行多于1家的,由用人单位选择其中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工资代发银行不在11家服务银行范围内的,可从中选择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中小幼人员如何换发新版社保卡?
2019年4月到2019年6月,具有本市户籍或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高、中、小在籍学生以及幼儿园学龄前儿童(以下简称中小幼)换发新版社保卡,主要由家长在收到学校通知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帮助孩子自助办理换发手续。由家长在11家服务银行中选择1家,作为新版社保卡开户银行。
新版社保卡领取后如何开通?
新版社保卡同时具备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经开通后方能使用。在网上服务平台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必须到社区受理网点或者银行受理网点办理开通手续。
持卡人可以到相关服务银行网点,开通新版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同步开通社会保障功能。
持卡人也可以到社区受理网点或者通过拨打962222服务热线等方式仅开通社会保障功能。
新版社保卡领取后,原持有的老版社保卡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新版社保卡领取后持卡人应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服务功能的开通,新版社保卡开通后,老版社保卡将立即失效,不能恢复使用。
上海初次办理社保卡,可以网上申请办理嘛?
本人姓名修改,需要同步修改社保卡,请问怎么操作
需要带好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区网点重新申办社保卡。
社区受理网点:https://www.962222.net/ytjApp/wechatm/commenty_select.html
上海社保卡线下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办理条件
上海社保卡遗失、丢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办。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遗失的不用带)
2、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
3、未成年人须父母代办,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4、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带上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
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
线下窗口办理的,由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领取纸质申请表填写。
身份证
原件
备注:委托代办的,还应当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办理流程
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区受理网点或者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领手续。
1、社区受理网点补办流程图
2、银行受理网点补办流程图
第一步: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然后进入;
第二步:然后进入,点击首页搜索框;
第三步:在跳转的页面的输入框中输入“社保卡补换”,接着点击下方搜索结果中的“新版社保卡补换”;
第四步:然后识别认证进入,选择办理方式;
特别提醒:选择监护人代办的,是指具有监护关系的16周岁以下人员,仅限于为本人子女代办。
第五步:接着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图片;
第六步:确认个人证件信息无误之后,点击“确认”;
第七步:完善信息即可提交补办申请,审核通过并制卡成功后,由邮政快递寄卡发卡,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银行网点开通金融社保功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社区即时办理的当场可取,银行办理的咨询工作人员
费用:免费
补办社保卡需要多久,当天可以取新卡吗?
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
办理条件
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在应用终端上正常使用的,可申请换领新卡。
办理材料
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
线下窗口办理的,由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窗口领取纸质申请表填写。身份证
原件
备注:委托代办的,还应当提供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书面委托书。
办理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然后进入;
第二步:然后进入,点击首页搜索框;
第三步:在跳转的页面的输入框中输入“社保卡补换”,接着点击下方搜索结果中的“新版社保卡补换”;
第四步:然后识别认证进入,选择办理方式;
特别提醒:选择监护人代办的,是指具有监护关系的16周岁以下人员,仅限于为本人子女代办。
第五步:接着上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图片;
第六步:确认个人证件信息无误之后,点击“确认”;
第七步:完善信息即可提交换领申请,审核通过并制卡成功后,由邮政快递寄卡发卡,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前往银行网点开通金融社保功能。
持卡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区受理网点或者银行受理网点办理换领手续。
附:社保卡办理社区网点和银行网点:https://www.962222.net/pages/sbk/sbkfw.html
1、社区受理网点换领流程图
2、银行受理网点换领流程图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社区即时办理的当场可取,银行办理的咨询工作人员
费用:免费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电话:021-23111111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换领社保卡要多久?
办理条件
社保卡丢失。办理材料
居民有效身份证。身份证
原件办理流程
持卡人可以通过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电话等方式办理临时挂失。
备注:1、临时挂失的有效期为5日。持卡人在临时挂失有效期内未办理正式挂失的,有效期届满后社会保障功能自动恢复;持卡人在临时挂失有效期内办理正式挂失或者直接办理正式挂失的,社会保障功能停止使用。
2、临时挂失流程图
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区受理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挂失后,社会保障功能即时冻结。
办理流程图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免费
社保卡丢了,挂失需要缴费吗?
办理条件
正常缴纳有上海职工社保或城乡社保的人即可申领电子社保卡办理材料
无无
无办理流程
网上申领(注意:需要先办理实体社保卡才能申领电子社保卡)
第一步:使用微信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然后点击进入;
第二步:接着进入首页,点击“电子社保卡”进入;
第三步:然后输入电子社保卡密码登录;
第四步:即可在首页看到已经申领成功的电子社保卡。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免费
什么是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
为了社保卡持卡人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第三代社保卡“实体卡和电子卡同步申领”工作。2021年10月28日后新申领的第三代社保卡,在申领的同时将同步生成电子社保卡。
同步生成的电子社保卡将发放至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持卡人社保卡服务银行APP等渠道(本市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银行APP渠道已开通)。
您可以登录以上渠道,经本人授权后使用电子社保卡。
电子社保卡有哪些功能和用途?
与实体社保卡一样,按照人社部的统筹规划,电子社保卡根据城市开通情况,未来具有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支付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
主要的应用领域有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和领取、支付结算、技能培训、个人社保权益记录等查询和打印等。实体社保卡现有的公共服务应用,将来都可以通过电子社保卡实现线上办理。
电子社保卡提供服务内容以实际开通为准,申请成功的用户,即可查询电子社保卡的多项使用功能。
电子社保卡安全可靠吗?
电子社保卡基于实体社保卡安全体系,建立了电子社保卡线上使用的安全机制,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统一签发和管理,信息安全可溯。
对第三方渠道APP采取授权管理,渠道接入前需通过功能测试和安全测试。涉及个人基础信息、个人业务信息的数据,需经过个人授权、部门授权、渠道授权,确保数据安全和应用安全。
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具备线上业务访问动态风险防控机制,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及渠道会组织整改,必要时暂停或终止相关服务。
已经领取过电子社保卡了,还会再同步发放么?在同步渠道和非同步渠道使用体验有不同呢?
符合条件的电子社保卡同步发放至指定的同步申领渠道后,如早先已在同步申领渠道领取过电子社保卡,您可以继续使用,不受影响。
在同步申领的渠道完成认证登陆后,点击或搜索“电子社保卡”,经您本人授权,即可直接进入电子社保卡页面即可使用相关服务。而在非同步渠道进入电子社保卡页面,则需要再次进行实名认证操作,其他服务完全一致,也很方便。
实体社保卡补换卡后,电子社保卡需重新同步申领吗?
实体社保卡补换卡后,原实体社保卡会注销,注销期间电子社保卡不支持使用和个人信息相关的服务,待新社保卡制卡完成后,无需再次同步申领,电子社保卡会同步更新为新卡,可直接使用。
电子社保卡和实体社保卡的密码一致吗?
不是。
电子社保卡申领时需单独设置密码,密码设置成功后,线上使用电子社保卡要使用这个密码。而实体社保卡则设置有人社功能密码和金融功能密码,分别对应人社应用和金融应用。建议不要将电子社保卡密码和实体社保卡密码设置成同一个,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
同步申领后的电子社保卡如何设置密码?各申领渠道设置的密码是一样的吗?
您可以登录同步申领渠道,点击进入电子社保卡,经本人授权后,在使用二维码等查询或经办服务时,会拉起设置密码页面。
各申领渠道的电子社保卡密码是一致并通用的。如您已在支付宝APP申领完电子社保卡,在其他渠道只需直接输密认证登入即可,无需再重新刷脸申领。
我可以不同步申领电子社保卡么?
电子社保卡是实体社保卡的线上形态,您在领取实体社保卡时同步生成。
您可以登录同步申领渠道经本人授权后直接使用电子社保卡,获得便捷的人社服务,您也可以根据个人习惯选择其他渠道申领和使用电子社保卡随时随地查询社保、找工作、接受技能培训等。
办理条件
1、不属于《社会保障卡》发放对象,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2、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但暂未发到,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3、《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不能及时补办或更换,参保人急需就医的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办结;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对于不属于《社会保障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使用《医保卡》。
2、《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3、《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4、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5、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
出国注销上海户籍了,需要交还医保卡吗?
办理条件
1、不属于《社会保障卡》发放对象,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2、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但暂未发到,且未申领过医保卡的
3、《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不能及时补办或更换,参保人急需就医的
办理材料
单位批量新增制卡的,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
办理流程
参保人带齐材料到区县医保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办结;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药店购药,或者到本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各项医保事务时,应使用《社会保障卡》。对于不属于《社会保障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使用《医保卡》。
2、《医保卡》应当妥善保管,不能弯曲、折叠、刻划,不能接触磁性物体(如电视机、音响、磁性搭扣等)。
3、《医保卡》仅供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冒用、涂改或伪造。
4、因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保卡》不能使用时,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待故障排除后,在原发生设备故障的医疗机构或药店按规定重新结算。
5、参保人因出国(出境)定居并注销本市户籍、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死亡等终止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或家属应将《医保卡》交还市、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
出国注销上海户籍了,需要交还医保卡吗?
办理条件
医保卡遗失、损坏。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参保人带齐材料到街道医保服务点或区县医保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办结;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办结;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
补办医保卡需要交费吗?
办理条件
1、参保人遗失《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简称《医保卡》)
2、参保人遗失《医疗互助卡》(参加本市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丢失后要及时办理挂失!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拨打电话:962218,全天24小时均可以办理挂失。
需要强调一点的是,医保卡报失后1小时内将停止该卡结算功能。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挂失,一个小时内停止该医保卡结算功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区县医保中心当场办结;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3个工作日办结
费用:免费
医保卡丢了,怎么办理挂失最快?
参保人只需拨打电话(962218)即可办理医保卡挂失。
办理流程
第一步:微信搜索“上海发布 ”公众号,然后点击并关注;
第二步:然后在下方菜单栏中找到“市政大厅”;
第三步:点击进入找到“医疗保险查询”;
第四步: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卡号以及密码,点击查询即可。
小提示:用户首次申请密码时,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到各区医保中心、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申办。点击蓝色字体,可查询医保查询密码办理地点的地址和电话。
参保人本人可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查询个人信息,也可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的自助服务设备自助查询个人医保信息。
全市医保机地址+联系电话查询网址:(建议将网址复制到电脑浏览器打开查看更方便哦)
http://ywtb.sh.gov.cn:18018/ac-product-net/YBFWJGQuery/index.do
医保咨询热线021-962218查询个人医保信息,查询时必须通过密码验证。
办理材料
无
无普陀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电话:52804754地址:大渡河路1711号上班时间:
虹口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电话:55888140地址:赤峰路352-356号上班时间:
黄浦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电话:63030099地址:鲁班路390号上班时间:
静安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电话:66551633地址:原平路363号上班时间:
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电话:59915420地址:嘉定镇博乐路70-2号上班时间:
长宁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电话:52065400地址:武夷路702号上班时间:
金山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电话:57960521地址:石化蒙山路1536号上班时间:
奉贤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电话:67137777地址: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上班时间:
松江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电话:67817674地址:永丰街道乐都西路867-871号上班时间:
浦东新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电话:50995001地址:浦建路1619号2号楼上班时间:
上海医保参保凭证怎么开
一、上海“一网通办”下载打印
1、打开“上海一网通办”官网(https://www.shanghai.gov.cn/),然后再搜索框中输入“医保参保凭证”;
2、接着在跳转的页面中进入点击“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发函用)”,点击“立即办理”;
3、经过人脸识别后进入办理界面,输入必填项“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点击“提交查询”;
4、提交查询后,进入“凭证”下载界面,可直接下载pdf文件(如下图所示)。
二、在上海各区的医保中心,均设有医保自助服务机。通过机器可以自助打印医保参保凭证。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在此界面进行选择“医保参保凭证打印”;
第二步:使用身份证进行操作,将身份证放到指定位置读取;
第三步:参保凭证打印,查看注意事项,点击右上角“打印”;
第四步:打印成功,取走凭证。
备注:请拨打021-12345 转 0 到上海市民服务热线
办理条件
本市就医报销条件:
已在上海参加城镇职工社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申办新版社保卡之后,可以直接在上海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进行刷卡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在外省市就医的上海医保参保人员,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就医关系转移,即可在外省市开通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直接刷上海新版社保卡报销。
2、在外省市就医的上海医保参保人员,在未备案或未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情况下,外省市发生的急诊或急诊住院的医药费用(不是急诊的无法报销),可以带好报销所需的材料到上海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各区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办理材料
身份证
1、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纸质或电子,必要
2、被委托人身份证非必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必须提供)
新版社保卡
原件,无社保卡的一定要提供医保卡医疗费专用收据
原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
疾病诊断证明书
病史资料
死亡证明(非必要)
参保人如已死亡必须提供银行卡
原件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医保卡报损必须提供检查报告(非必要)
病史资料如有涉及必须提供办理流程
ps: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均可参照下方方法办理报销手续
一、窗口办理
提示:门诊急诊、住院报销均可办理
1、有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之后在已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刷上海新版社保卡直接现场报销。(提示:在长三角示范区内免备案,参保人可持新版社保卡在已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直接结算。)
已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药店查询: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然后点击进入;然后进入,点击“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
2、如上海参保人在未备案或未办理就医关系转移的情况下,外省市发生的急诊或急诊住院的医药费用(不是急诊的无法报销),可以带好下面报销所需的材料到上海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各区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后续报销结算时间建议在办理时候咨询一下窗口的工作人员。
二、网上办理
提示:网上办理仅限于门诊急诊报销,住院报销需要到窗口办理。
第一步:打开“随申办市民云”APP,在首页点击“搜索框”
第二步:接着在跳转的页面中的搜索框输入“医保报销”,点击“医疗费报销一件事”;
第三步:注册登录成功,进入申报页面,选择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点击下一步完善信息填报并根据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即可申请报销。
提示:线上申请后还需将发票原件及纸质材料以物流方式发送至社区受理中心。物流寄送费用自行承担:上海市内10元/件, 江苏浙江12元/件, 安徽14元/件, 国内其他地区20元/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按照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办理费用:免费
上海职工医保报销范围及比例
2022年7月1日零时起,上海市职工医保将进入2022医保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7万元提高到5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01在职职工
门、急诊待遇
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待遇
■ 如果需要住院治疗,放心,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
■ 首先我们自己需要先出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
■ 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
02退休职工
门、急诊待遇
■ 退休前只要交纳15年职工医保,退休后就能终身享受医保,而且个人不用缴费。
■ 退休职工年纪大了,跑医院可能比以前频繁了,好在国家考虑周到,自负段标准比在职低,报销的比例也比在职的高。
住院或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待遇
上海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范围
报销比例
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大学生: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校内门诊: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2、校外门急诊:按照居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具体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19至59周岁人员: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5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5%,居保基金支付75%;三级医院个人自付40%,居保基金支付60%。
60至69周岁人员: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10%,居保基金支付9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20%,居保基金支付8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30%,居保基金支付70%。
70周岁以上人员:
门急诊(含家庭病床)
1、门急诊起付标准300元;
2、村卫生室不计起付标准;
3、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4、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
1、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3、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一级医院个人自负30%,居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个人自负40%,居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个人自付50%,居保基金支付50%;村卫生室个人自付20%,居保基金支付80%。
报销范围
1、在两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未持医保卡、社保卡结算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医保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在上海市、外省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
3、上海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
4、就医关系转至外省市的职工、居民在外省市居住地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住院医疗费。
医保报销进度网上怎么查?
窗口办理报销进度查询:打开随申办APP,搜索“医保服务”点击进入,接着点击“业务办理进度”,进入点击“零星报销进度查询”即可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受理单号查询。
网上办理报销进度查询:打开随申办APP,点击“我的”进入点击“我的办件”,接着找到医疗费报销事项,即可点击进入查看审核进度。
异地门诊就医的待遇如何计算?
异地门诊就医政策主要沿用国家异地住院就医政策,即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目录(通俗来说就是:进不进医保看就医地,能报销多少看参保地)
参保人在外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参保人在外地就医时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办理条件
1、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
2、 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 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3、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比如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4、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
备注:
1、全国职工医保、城镇(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无论是在异地长期居住还是工作,还是因客观需要转诊到异地住院,都可以享受医保直接结算。
2、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
办理材料
身份证
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
选择其中一样提供办理流程
符合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相应材料到邻近的区医保中心(直属单位人员到市医保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本市的变更手续。第一步: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接着点击进入;
第二步:进入之后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第三步:接着选择参保地、就医地;参保险种,选择备案类型;
第四步:接着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
第五步:进入选择开通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完善联系人信息,接着签名即可“提交备案”。
查询审核进度:完成备案之后,可以点击“备案记录”查看是否备案成功。(如下图)
符合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相应材料(详见材料清单)到邻近的区医保中心(直属单位人员到市医保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转出上海市的变更手续。
注:办理地点:点击查询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当场办理
费用:免费
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电话:021-962269地址:闵行区莘庄镇秀文路600号上班时间:
闵行公证处电话:021-64145600地址:莘建东路258号1楼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周六:9:00-16:30
上海市地震局电话:地址:上海市兰溪路87号上班时间:
长江上海航道处电话:021-51185510地址:复兴东路248号中复大楼16楼上班时间: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电话:021—23111111(总机)地址:中国上海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 — 18:00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电话:021-968888地址:上海市盈港东路168号上班时间:
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电话:021-64357188地址:剑川路940号1楼上班时间:
闵行区税务一所电话:34639498地址:秀文路600号上班时间:
闵行区税务三所电话:64148200地址:秀文路600号上班时间:
闵行区就业促进中心电话:021-33885187地址:莘谭路168号上班时间:
怎么知道哪些医院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
查询方法:微信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然后点击进入;然后进入,点击“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即可查询。
办理条件
上海户籍新生儿医保办理条件:
新生儿在报入上海市户籍后即可参加本市的少儿医保。
非上海户籍少儿医保办理条件:
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人员的18周岁以下同住子女,以及18至20周岁的各类中等学校在册在籍学生。
办理材料
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
小孩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居住证
有效的上海居住证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父母一方的120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办理流程
携带好材料到户籍所在邻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办理居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
查询网址(复制到浏览器打开):http://ywtb.sh.gov.cn:18018/ac-product-net/YBFWJGQuery/index.do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当场办理
费用:按照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参保缴费
上海新生儿参加医保后,参保之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
符合条件的新生儿登记缴费后,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新生儿参加居保后,在建立帐户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采用零星报销方式支付。
居保少儿常居外省市如何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 ?
办理条件
凡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3、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4、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身份证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或社保卡
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初次登记缴费无需提供)
补充材料
其他证明居保身份种类的补充材料,详见以下说明: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①处于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②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③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④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⑤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⑥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⑦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以上说明,可致电962218详细咨询)
办理流程
提示:除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和农村居民外,其他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随申办”APP(限当年出生新生儿、60周岁以上人员、本市户籍的外省市籍配偶)完成第二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第一步:下载“随申办市民云”APP,然后注册并登录(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然后进入首页,点击“更多”(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然后进入,在页面中找到“社会保障”-“城乡居保缴费”,然后点击进入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然后点击进入,然后完善“身份信息填写”,“参保信息选择”,“缴费信息提交”,然后确认信息无误即可提交完成(如下图所示)。
一、本市各级各类院校学生
1.所在学校向医保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所在学校收到医保部门发放的集体申报核定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保费代收客户端申报缴费。
二、本市农村居民
1.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提供身份信息、缴费银行卡信息、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等;
2.税务部门于缴费期内每月12日、22日采取银行扣款方式划缴医保费。
三、其他人员
除各类院校学生、农村居民统一扣费外,其余人员都为自行缴费。通过医保审核的缴费人,自行办理缴费的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可就近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指定银行网点现场缴费。
附:缴费指南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按照各类缴费标准支付
2022年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标准520元,财政补贴标准6110元
2、60-69周岁:个人缴费标准690元,财政补贴标准5940元
3、19-59周岁:个人缴费标准860元,财政补贴标准2750元
4、少儿学生:个人缴费标准220元,财政补贴标准1660元
5、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220元,财政补贴标准390元
办理流程
2019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表
单位:元/人
年龄段 |
2018年 |
2019年 |
||
总筹资标准 |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 |
总筹资标准 |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 |
|
70岁以上 |
5800 |
370 |
6330 |
390 |
60-69 岁 |
535 |
555 |
||
19-59 岁 |
3150 |
720 |
3300 |
740 |
少儿学生 |
1450 |
110 |
1600 |
130 |
大学生 |
250 |
110 |
370 |
130 |
1、全日制大学生、中小学校在册学生和在园(所)幼儿,由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登记手续和代为收取个人缴费;
2、农村居民由其户籍所在的村委会办理登记确认手续。
3、其他参保人员可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成2022年度参保登记,并可以在5个工作日后,完成个人缴费。
第一步:打开“上海一网通办”官网(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首页搜索“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第二步:然后进入,点击“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
第三步:然后登录进入,即可完成缴费。
办理条件
凡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2、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3、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4、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1)外省市户籍父母一方拥有居住证,并且积分满120分,可以为小孩办理城乡居民医保;
(2)外省市户籍人员配偶是上海户籍,可以投靠配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
办理材料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补充材料
其他证明居保身份种类的补充材料,详见以下说明: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结婚证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材料:
①处于就业年龄段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②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③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④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⑤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⑥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⑦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以上说明,可致电962218详细咨询)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以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办理费用:参照每个年度的缴费标准
2022年上海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70周岁以上:个人缴费标准520元,财政补贴标准6110元
2、60-69周岁:个人缴费标准690元,财政补贴标准5940元
3、19-59周岁:个人缴费标准860元,财政补贴标准2750元
4、少儿学生:个人缴费标准220元,财政补贴标准1660元
5、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220元,财政补贴标准390元
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上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
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办理条件
已参加上海城乡居民保险,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
2.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
3.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5.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注意:
1.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具体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上述四家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办理报销手续,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参加大病医保需要另外缴费吗?
已参加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无需另行缴费,所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可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022年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是什么?
2022年居民医保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具体待遇标准可以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咨询。
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上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上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
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办理条件
参加上海城乡居民保险人员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参保居民(不含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2.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3.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4.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
5.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参保居民发生大病医疗费用后,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到本人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申请报销大病医疗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注意:
1.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具体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上述四家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办理报销手续,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商业保险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商业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报销款支付。报销款的支付原则上采用银行卡的形式。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参加大病医保需要另外缴费吗?
已参加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无需另行缴费,所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付费用,可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022年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是什么?
2022年居民医保住院和门急诊医保报销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具体待遇标准可以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咨询。
报销比例
办理条件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卡或社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还应携带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注: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需电询该机构。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区医保中心按照参保人申请报销的金额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间,以经办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具体办结时间以窗口通知为准
费用:免费
报销居民医疗费用要去哪里办理?
到上海市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
报销比例
办理条件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卡或社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还应携带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注: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需电询该机构。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区医保中心按照参保人申请报销的金额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间,以经办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具体办结时间以窗口通知为准
费用:免费
报销居民医疗费用要去哪里办理?
到上海市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
办理条件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卡或社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还应携带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注: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需电询该机构。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区医保中心按照参保人申请报销的金额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间,以经办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具体办结时间以窗口通知为准
费用:免费
报销比例
报销居民医疗费用要去哪里办理?
到上海市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
报销比例
办理条件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卡或社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还应携带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注: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需电询该机构。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区医保中心按照参保人申请报销的金额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间,以经办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具体办结时间以窗口通知为准
费用:免费
报销居民医疗费用要去哪里办理?
到上海市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
报销比例
办理条件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卡或社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还应携带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注: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需电询该机构。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区医保中心按照参保人申请报销的金额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间,以经办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具体办结时间以窗口通知为准
费用:免费
报销居民医疗费用要去哪里办理?
到上海市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
参保时间
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办理条件
上海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具体材料看单位通知。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应在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注:用人单位应在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逾期办理的,应补缴自录用之日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医保中心在用人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为职工建立个人医疗帐户。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2019缴费标准如下:
缴纳医保费后,当月就可以享受待遇吗?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时间
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并缴费。
缴费基数
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本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办理流程
参照【社保缴存】-【单位缴费】办理指南办理材料
无
报销比例
办理条件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卡或社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还应携带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注: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需电询该机构。
受理、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支付。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区医保中心按照参保人申请报销的金额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间,以经办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具体办结时间以窗口通知为准
费用:免费
医保账户的钱是怎么打的?
一次性预注入
■ 医保年度起始前,账户处于开通状态:
预注入全年账户资金
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即每年4月1日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根据参保人当年2月的缴费情况一次性预计入全年的账户资金(即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年度中途参保的:
预注入实际参加之月起至医保年度末的账户资金
在医保年度中参加的,其个人医疗账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医保账户开通时预注入账户资金。
医保卡上年度未用完的钱会清零吗?
不会,对于上年度未用完的资金,清算后若还有结余将转到个人医疗历年账户中,仍可继续使用,不会作废!
报销比例
办理条件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卡或社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还应携带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注: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需电询该机构。
受理、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支付。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区医保中心按照参保人申请报销的金额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间,以经办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具体办结时间以窗口通知为准
费用:免费
医保账户的钱是怎么打的?
一次性预注入
■ 医保年度起始前,账户处于开通状态:
预注入全年账户资金
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即每年4月1日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根据参保人当年2月的缴费情况一次性预计入全年的账户资金(即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年度中途参保的:
预注入实际参加之月起至医保年度末的账户资金
在医保年度中参加的,其个人医疗账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医保账户开通时预注入账户资金。
医保卡上年度未用完的钱会清零吗?
不会,对于上年度未用完的资金,清算后若还有结余将转到个人医疗历年账户中,仍可继续使用,不会作废!
报销比例
办理条件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卡或社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还应携带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注: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需电询该机构。
受理、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支付。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区医保中心按照参保人申请报销的金额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间,以经办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具体办结时间以窗口通知为准
费用:免费
医保账户的钱是怎么打的?
一次性预注入
■ 医保年度起始前,账户处于开通状态:
预注入全年账户资金
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即每年4月1日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根据参保人当年2月的缴费情况一次性预计入全年的账户资金(即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年度中途参保的:
预注入实际参加之月起至医保年度末的账户资金
在医保年度中参加的,其个人医疗账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医保账户开通时预注入账户资金。
医保卡上年度未用完的钱会清零吗?
不会,对于上年度未用完的资金,清算后若还有结余将转到个人医疗历年账户中,仍可继续使用,不会作废!
报销比例
办理条件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卡或社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还应携带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注: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需电询该机构。
受理、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支付。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区医保中心按照参保人申请报销的金额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间,以经办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具体办结时间以窗口通知为准
费用:免费
医保账户的钱是怎么打的?
一次性预注入
■ 医保年度起始前,账户处于开通状态:
预注入全年账户资金
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即每年4月1日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根据参保人当年2月的缴费情况一次性预计入全年的账户资金(即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年度中途参保的:
预注入实际参加之月起至医保年度末的账户资金
在医保年度中参加的,其个人医疗账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医保账户开通时预注入账户资金。
医保卡上年度未用完的钱会清零吗?
不会,对于上年度未用完的资金,清算后若还有结余将转到个人医疗历年账户中,仍可继续使用,不会作废!
报销比例
办理条件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卡或社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还应携带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注: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需电询该机构。
受理、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支付。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区医保中心按照参保人申请报销的金额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间,以经办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具体办结时间以窗口通知为准
费用:免费
医保账户的钱是怎么打的?
一次性预注入
■ 医保年度起始前,账户处于开通状态:
预注入全年账户资金
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即每年4月1日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根据参保人当年2月的缴费情况一次性预计入全年的账户资金(即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年度中途参保的:
预注入实际参加之月起至医保年度末的账户资金
在医保年度中参加的,其个人医疗账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医保账户开通时预注入账户资金。
医保卡上年度未用完的钱会清零吗?
不会,对于上年度未用完的资金,清算后若还有结余将转到个人医疗历年账户中,仍可继续使用,不会作废!
报销比例
办理条件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卡或社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还应携带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注: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需电询该机构。
受理、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支付。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区医保中心按照参保人申请报销的金额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间,以经办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具体办结时间以窗口通知为准
费用:免费
医保账户的钱是怎么打的?
一次性预注入
■ 医保年度起始前,账户处于开通状态:
预注入全年账户资金
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即每年4月1日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根据参保人当年2月的缴费情况一次性预计入全年的账户资金(即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年度中途参保的:
预注入实际参加之月起至医保年度末的账户资金
在医保年度中参加的,其个人医疗账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医保账户开通时预注入账户资金。
医保卡上年度未用完的钱会清零吗?
不会,对于上年度未用完的资金,清算后若还有结余将转到个人医疗历年账户中,仍可继续使用,不会作废!
报销比例
办理条件
1、就医关系在本市的参保人在外省市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在本市因院前急救发生的医疗费、医保卡或社保卡报损或报失期间的急诊医疗费。
2、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参保人在居住地发生门急诊医疗费、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以及住院医疗费。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医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银行医保认同卡或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借记卡
4、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门急诊医疗费报销,还应携带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急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急诊附页及复印件(就医关系为本市的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如医保卡报损,还需提供《医疗保险卡损坏告知单》
(2)申请住院及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费用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清单(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出院(观)小结及复印件。
(3)申请办理门诊大病医疗费零星报销,参保人还应提供门诊医疗费专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及复印件。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6、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区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报销。
注:区医保中心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到街道医保服务点上班时间需电询该机构。
受理、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财务支付。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
区医保中心按照参保人申请报销的金额设定具体的办结时间,以经办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街道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具体办结时间以窗口通知为准
费用:免费
医保账户的钱是怎么打的?
一次性预注入
■ 医保年度起始前,账户处于开通状态:
预注入全年账户资金
职工在医保年度起始前(即每年4月1日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根据参保人当年2月的缴费情况一次性预计入全年的账户资金(即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 年度中途参保的:
预注入实际参加之月起至医保年度末的账户资金
在医保年度中参加的,其个人医疗账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医保账户开通时预注入账户资金。
医保卡上年度未用完的钱会清零吗?
不会,对于上年度未用完的资金,清算后若还有结余将转到个人医疗历年账户中,仍可继续使用,不会作废!
办理条件
上海职保参保人员且符合相关险种规定大病登记范围的。
※大病登记范围详情见下:
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办理材料
1、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医保卡,或社保卡(有照片)
2、《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窗口领取)
3、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免费
注意事项
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多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杜五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3、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4、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恶性肿瘤病人进行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的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为5年
报销比例
职工患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5%;
退休人员的,由统筹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职工自负。
注:门诊大病病种:
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去哪里办理?
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可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杜五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办理流程”重新办理登记。
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是多久?
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缴费标准
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生活水平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中,与城镇居民在城镇共同生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属(配偶、子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患大病重病的;
2、丧失劳动能力的;
3、配偶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
4、子女未满16周岁或虽年满16周岁仍在普通中等学校就读的。
三、申请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同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并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
3、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5、城镇居民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老式私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
6、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房。
办理材料
1、本人申请书(书面申请、申请表)
2、村(居)调查材料情况说明
3、家庭成员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证明(单位证明,失业证明,无业证明,租赁合同,养老金证明,领取各类救济、补助、补贴的证明,赡养费、抚(扶)养费的收入证明,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协议书等)
5、家庭财产的证明材料:银行存单,银行账户明细,证券对账单,债券凭证,商业保险合同,房地产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车辆登记证等)
6、家庭生活水平参考证明(申请人家庭上月水、电、煤费用支出票据)
7、其他相关证明(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残疾证、离婚证明、高中以上在校学生证明、赡养抚养和扶养协议等)
注:因申请人家庭情况不同,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也相应不同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户籍地村(居)委申请,如实填写《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载明家庭的成员、家庭成员个人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并声明愿意接受社会救助机构对其个人或家庭经济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村(居)委通过上门调查或邻居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调查材料。
评议小组评议、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递交受理中心。
中心后台审核材料,符合条件:中心当场受理并回复居委。
受理中心后台送经济核对,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完成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作审批决定,审批通过的申请公示7天,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上海要去哪里申请低保?
户籍地村(居)委。
办理条件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符合国家关于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条件的。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本人一寸证件照1张(用于制作《养老金领取证》);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另需携带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注1: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注2: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指定金融机构”指的是哪几家银行?
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办理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按照灵活就业方式首次缴费。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4、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需携带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注1: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注2: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缴费标准如下: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参保,要带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4、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需携带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注1: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注2: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按照灵活就业方式首次缴费。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4、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
注1: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注2: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缴费标准如下: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参保,要带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4、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需携带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注1: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注2: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条件
已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退出手续。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免费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停止缴费,多久能办结?
办理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按照灵活就业方式继续缴费。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3、申请个人账户转入(接续缴费)时,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发生变化的,需重新提供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上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同时签订《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注1:为确保及时办理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应提供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
注2: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即时办理
费用:缴费标准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接续缴费,会收额外手续费吗?
办理条件
享受本市城镇养老待遇的以下人员之一: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员;
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人员。
办理材料
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原件。
注: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与费用
时限:30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申领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要满足什么条件?
享受本市城镇养老待遇的以下人员之一: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人员;
2、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人员。
办理流程
提示:社保余额查询只能查个人账户部分的医保金和养老金。
如果下面的查询方式查询不到的您的医保金和养老金,可以通过拨打上海市民服务热线电话021-12345 转 0将问题反馈给具体的工作人员哦。
查询方式一:
第一步: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然后点击进入;
第二步:进入首页之后,点击下方菜单栏中“我的”;
第三步:根据弹出的页面提示进行登录验证;
第四步:验证成功之后,即可查询到个人账户下的养老金和医保金哦。
查询方式二:
1、医疗保险查询:
(1)现场查询:带上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上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柜台申请6位数的医保查询密码,当场在柜台查询医保余额。
(2)电话查询:在柜台办理有6位数查询密码之后的第二天,可以拨打021-12393进行电话查询
2、养老保险查询:
(1)网上查询:打开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s://rsj.sh.gov.cn/index.html),然后进入点击顶部的菜单栏“便民服务”,接着在页面下方的常用查询服务点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即可进入登录查询。
(2)电话查询:
下载“上海人社”APP注册并登录之后,点击个人头像,即可在页面中获取6位数电话查询密码,即可拨打021-12333 转 1 转0 之后接通人工电话进行查询。
一、网上查询
社保缴费情况网上查询方法:
第一步: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然后点击进入;
第二步:进入首页,点击顶部的搜索框;
第三步:接着在跳转的搜索框搜索“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第四步:接着登录验证进入,点击“我已知晓”;
提示:根据当前本市社保缴费记账规则,最近一个月的缴费或处于缴费扣款途中,尚未记账。
第五步:接着确认个人信息,点击“查询”即可查询个人社保缴费明细。
社保缴费凭证网上下载打印方法:
第一步:打开“长三角”一网通办官网(网址:https://csj.sh.gov.cn/govService/index)进入之后点击首页上方的“上海政务登录”;
第二步:然后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或者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扫码登录);
第三步:选择“个人服务”-“社会保障”-“社保查询及个人参保资料打印”即可打印缴费明细。
二、现场查询打印:
参保人带好身份证到上海各区社保中心、街道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自助机查询打印。
查询方式:使用身份证登录自助机,点击“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即可查询。
社保中心网点:点击查看
温馨提示:如若有疑问可以拨打上海市民服务热线021-12345 转 0跟相关工作人员反馈情况哦。
办理材料
无
无个人如何申请养老保险账户查询密码?
通过以下途径获取个人养老金账户查询密码:
1、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就近区职业介绍所申请密码
注:(1)在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人员,若个人信息未在职介部门进行过初始化的,须同时携带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若个人信息已进行过初始化的,但遇有更改学历要求的,也须同时携带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时必须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居住证。
2、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就近区社保分中心或街(镇)社区事务中心自助申请密码
注:参保人(含退休人员)可将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放置在自助查询机的指定位置,点击自助查询机首页“网上操作密码申请或重置”按钮后,按有关提示步骤操作即可开通密码。
网上查询密码开通或修改成功后,可打印加盖社保网上电子印章的核定表式。
3、下载“上海人社”APP自助申请密码:
安装“上海人社”APP后,点击左上角的“设置”图标,再点击空白头像进入登陆界面,通过支付宝授权注册认证绑定,根据提示设定一个6位密码。凭身份证号码及密码登录可通过“上海人社”APP查询个人社保信息或更改联系信息。
受理时间
社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柜面办理)
周一至周六工作时间(自助打印)
职介:周一至周六工作时间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无
无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电话:021-23111111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2号楼上班时间:工作日:9:00-17:00
2022年上海社保缴存基数多少?
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年度,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下限调整为6520元/月。
备注:1、上海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396元/月。
2、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一致。
上海职工社保缴存基数怎么调整?
单位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平台,办理缴费基数调整,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申请缴存基数调高的,按照如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平台,选择“社会保险”模块;
点击查看(长按链接点击浏览查看):http://imgbdb3.bendibao.com/wendabdb/20217/28/20210728183649_53041.jpg
第二步:点击“缴费变更申报”;
点击查看(长按链接点击浏览查看):http://imgbdb3.bendibao.com/wendabdb/20217/28/20210728183726_87187.jpg
第三步:点击“缴费基数调整人员”;
点击查看(长按链接点击浏览查看):http://imgbdb3.bendibao.com/wendabdb/20217/28/20210728183756_17773.png
第四步: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点击“确定”;在“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中填写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并点击“确定”即可。
点击查看(长按链接点击浏览查看):http://imgbdb3.bendibao.com/wendabdb/20217/28/20210728183824_83614.png
2、申请缴存基数调低的,需要携带调整时段中各相应年度个人实际收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参保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柜面申请调整。(注:表格和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温馨提醒:各位经办人员申请调整当年度缴费基数的,调整起始年月均为当年7月!
单位上个月月中新录用了员工,请问该如何确定他的社保缴费基数呢?
根据相关规定,月中入职员工的第一个月缴费基数应按他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确定,但是下个月起单位应按他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并及时进行调整。
把员工的社保缴存基数填高了,下个月基数调整正确后,上个月多交的钱能退吗?
上海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当年个人缴费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用于确定当年度的缴费基数。
备注:1、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对应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平均到每个月的金额。
2、对上年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来计算。
3、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4、本市社保缴费基数有上、下限。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根据基数下限缴费;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应届大学毕业生第一次缴社保,基数怎么确定?
首次参加工作或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按新进单位首月的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试用期里要缴社保吗?
社保缴费基数不能随意定?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照本人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核定。
职工入职新单位的,进单位首月工作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如果职工进单位首月工作未满全月的,月缴费基数按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单位仍应按职工全月的工资性收入核定缴费基数并进行调整。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首月也可以按全月的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
按实缴纳社保费,既是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也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材料
录用材料
录用材料指的是:《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无需提供),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身份证
原件
备注:新建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另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单位职工专用)》(申字0-2表)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办理流程
提醒:请同时办理就业登记和参保登记
第一步:打开一网通办官网(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进入首页,在搜索框中输入“参保登记”,点击搜索;
第二步:接着在跳转的页面中,找到并点击“职工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后边的【立即办理】;
第三步:企业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
★特别提醒:
登录“一网通办”后,若显示无权限操作“就业参保登记”,主要是使用了未操作过社保业务的法人证书导致。建议各单位使用在自助经办平台办理过社保业务的key(法人证书)登录“一网通办”办理业务。
第四步:进入之后,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点击“登记”;
第五步:接着填写完成黄色框内必填的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确认页面上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之后,点击“确认提交”;
第七步:提交之后,页面显示“申请成功”即可当场打印《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业务核定表》。
注:对于办理对象存在当月退工或社保未转出等情形的,经办机构将根据社保状态变化情况为其办理,并及时通过人社自助经办平台反馈办理结果,无需单位重复申报。
友情提示:
1、单位无法通过线上办理“企业员工就业参保登记”的,可携带加盖公章的《上海市单位招用劳动者就业参保登记表》至指定的就促或就社保窗口柜面办理。
2、若通过人社自助经办平台仅办理就业登记(即:招工或退工),无法办理社保业务,建议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参保所在区社保分中心柜面办理。
3、更多参保登记相关问题点击查看
单位携带齐全材料向市社保中心各分中心提出申请,市社保中心各分中心受理、审核并操作,当场办结反馈办理结果。
全市社保各分中心地址及电话:点击查看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费用:免费
辞职了,没工作,社保断缴了,可以补缴吗?
答:不可以。只有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才能补缴。
单位工作期间未缴社保费的,可以自己补吗?
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会不会影响之前的缴费记录?
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曾中断缴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都会自动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并不存在所谓断缴后“清零”、“前面缴的钱打水漂”这种情况。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里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是指参保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而不是“连续年限”。
打工人社保缴满15年,还要继续缴吗?
办理条件
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
此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
☑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
☑ 医院外来护工
办理材料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专用)》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专用)》,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就业登记证
就业登记证指的是:《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身份证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
接续缴费且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供
其他材料
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形,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本市户籍人员的外来配偶,需携带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其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书复印件(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3、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
注:材料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第一步: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各街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附:
1、相关材料
☑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专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手册》信息页页面复印件
☑ 《授权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接续缴费且原个人提供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提供)
☑ 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另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首次参保缴费的人员,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形,另需分别携带:
① 本市户籍人员,需携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
② 本市户籍人员的外来配偶,需携带本市户籍人员的户口簿首页及其信息页的页面复印件和结婚证书复印件
③ 医院外来护工,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
温馨提示
材料复印件需由本人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携带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联系电话:点击查看
第二步:办理后的参保登记后的,此后可以通过随申办APP办理灵活就业缴费,缴费金额根据当年的缴费基数来定。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符合参保条件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费用:免费
上海市灵活就业人员按什么标准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2022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
缴费基数:上限:34188元/月,下限:6520元/月
缴费比例:24%,11.5%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断缴了,可以补缴吗?
不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办理条件
提示:目前上海社保转移只支持跨省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入。
1、已在上海就业并且缴纳职工社保;
2、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本市就业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a、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b、户籍地为本市的;
c、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本市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a、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在外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为本市;
b、没有满10年的参保地且户籍所在地为本市。
办理材料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还需要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保参保凭证
办理医疗保险转出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或医保中心申请获取医保参保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现场办理养老保险转入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流程
|养老关系网上转入:
第一步:打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然后进入点击“关系转移”;
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ret_url=http%3A%2F%2Fsi.12333.gov.cn%3A80%2F
第二步:然后进入,点击“社保转移申请”;
第三步:接着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以及验证码,登录进入,完善转移信息提交即可申请。
提示:无需提供纸质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系统会自动将信息转至所属区社保中心的。
|医保关系网上转入:
医保关系转入需要现场办理,无法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4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哪些人员适用于城镇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外省市参保的职工社保,在上海参加的城乡居民社保,可以转入上海合并吗
办理条件
在上海市缴纳有社保的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已就业并参保需要办理转出手续。
特别提醒:
1、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2、在非户籍地首次就业参保,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一般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可转移至临时账户。当这部分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将统一归集到待遇领取地,不会影响退休待遇。
办理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
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通过“随申办”—“部门专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栏目,选择“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即可获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凭证(发函用)》
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区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发函用)》或“一网通办”在线打印。
身份证
原件。如果需要代办的,还需要另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办理流程
一、养老保险转出流程
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向外省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二、医疗保险转出流程
1、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出的,凭参保人的身份证、如有委托的,同时需带好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至区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发函用)》,上海医保参保凭证(发函用)下载网址: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c62fc112-4cab-405f-aa81-aeb342a2cd7c
2、再至外省市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上海市区医保中心。区医保中心收到《联系函》后对其个人帐户进行清算,生成《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清算表》、《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往参保人新就业地经办机构,个人帐户资金清算额一并划转。
|医保关系转出:
医疗保险转出只能现场办理,不能网上办理。
|养老关系转出:
1、养老保险网上申请转出的,需要查看拟转入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入“关系转移”栏目,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
2、若当地已经开通的,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经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即可开启后续转移流程。
网上申请步骤如下所示:
第一步:打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然后进入点击“关系转移”;
网址: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ret_url=http%3A%2F%2Fsi.12333.gov.cn%3A80%2F
第二步:然后进入,点击“社保转移申请”;
第三步:接着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以及验证码,登录进入,完善转移信息提交即可申请。
提示:网上申请无需提供纸质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系统会自动将信息转至所属区社保中心的。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45个工作日;
费用:免费
去哪里打印参保证明
网上打印: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首页搜索“医保参保凭证”,尝试在线申请打印。网址: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c62fc112-4cab-405f-aa81-aeb342a2cd7c
线下打印:凭参保人的身份证、如有委托的,同时需带好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至区医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发函用)》。
可以将上海的职工社保转出,跟老家的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吗
上海社保退工手续和停止缴费线上办理流程
一、办理平台入口
1. 上海一网通办网站(https://zwdt.sh.gov.cn/)
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
二、具体操作流程
目前员工离职后的退工手续和停止社保缴费已经实现同步办理,您可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的“企业职工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办事功能完成操作,具体可参照以下步骤:↓↓
方式一:一网通办平台
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并进入“政务服务”栏目,点击“切换部门、区、管委会”,选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在“我要办”的“法人”栏目下点击“社会保障”,在页面右侧的下拉框选择“公共服务”,输入“企业职工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进行搜索,在搜索结果中选择正确项目进行办理。
特别提示:您也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栏直接输入“企业职工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在搜索结果中选择正确项目进行办理。
方式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
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进入“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就业参保—企业职工退工和停止缴费登记”栏目。
具体操作界面
1.选择办理对象的证件类型,录入姓名和证件号码,点击“确认”按钮,填写相关登记信息(在“解除或终止日期”栏选择实际离职日期即可,并选择退工原因,其中“缴费截止年月”由系统生成),点击“下一步”。
2.确认信息填写正确后,点击“确认提交”。
3.提交后界面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反馈:
对于同时符合退工和停止缴费条件的,界面显示“申请成功”,可当场打印核定表。
对于办理对象存在需次月办理停止缴费等情形的,界面予以提示,经办机构将在符合条件后为其办理,并及时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反馈办理结果,无需单位重复申报。
4.办理完成后,单位可自行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首页的“已办事项”和“办理中事项”中获取办理情况。
友情提醒:
对于劳动经历缺失的人员,请根据界面提示信息,点击“新增劳动经历”,补全劳动经历后继续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查看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每月缴纳金额计算方式、社保卡申领/补办/换领流程、社保缴费情况查询、社保参保登记/转移/停缴办理流程、社保相关问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