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流程

导语 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复核、资金拨付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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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提交相关信息,向市商务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二)审核

  市商务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将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或旧车转让后又转回本市的车辆产权人名下的;报废车辆未完成报废注销手续的;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不符合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或申请人已使用该“旧车”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等;

  4.申请人未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且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六b;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或在补贴申请期间,新购车辆的使用性质转为营运属性、车辆已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的;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商务委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三)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市商务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委审议后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

  市商务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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