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

导语 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

  本次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信息记录:

  1.各类税费欠缴信息;

  2.非法从事经营性客运活动信息;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4.实施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行政处罚信息;

  5.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信息;

  6.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信息;

  7.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

  8.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二)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沪牌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车辆置换补贴政策。

  (三)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沪牌旧车,报废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沪牌旧车的,转让日期应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用户购买新车,须符合国六b的排放标准,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车应当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购买的新车自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不得将车辆的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属性。

 推荐阅读: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燃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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