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导语 上海多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于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和促进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发展,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四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本市从“十二五”期间提出发展保基本养老机构,探索已近十年。为规范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发展与使用,2015年、2017年,市民政局陆续出台了《关于保基本类养老机构名单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规范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的通知》。截至2021年底,全市养老床位超过16万张,保基本养老床位储备已达10万张。“十四五”期间,为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新时期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强化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向往,特研究制定《管理办法》。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明确任务与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管理办法》首次完整阐述了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基本涵义和原则,明确了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指标、供给方式和软硬件设置标准,为各区实践提供了统一的指导要求。

  二是优化结构与标准,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立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实际养老需求,强化了社会刚需需求较大的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设置,优化了需求较为突出的房型设置,差异化明确新建与存量保基本机构的发展要求,更好满足社会多元养老需求。

  三是强化创新与试点,深化养老资源供给侧改革。针对多年来基层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对户籍人口导出区实行本区在地建设和全市统筹建设相结合,老年人可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入住保基本机构等突破性政策。

  四是兼顾发展与规范,严把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关。对全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实行可进可出的动态名单管理,鼓励对保基本机构(床位)给与扶持优惠政策,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床位)实施严格的分类处罚措施,推动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不断优化发展。

  二、关于《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2022年市民政局将《管理办法》列入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起草形成《管理办法》初稿。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要求,召开了中心城区和郊区民政局、街道乡镇代表、养老机构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向16个区民政局、32个街镇、40余家养老机构和5位业内专家学者书面征求了意见,请第三方研究机构和法律事务部门分别开展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专门征求了市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经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管理办法》。

  三、关于《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从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供给、使用、管理和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涵义、部门职责、基本原则、规划与建设、提供方式、设施要求、服务要求、入住条件、登记与轮候、收费与价格、名单管理、优化发展、扶持措施、规范管理、查询与申请、参照条款、实施期限等共十九条内容。具体包括:

  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

  二是明确了基本涵义。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建设或提供,主要为失能、认知障碍及其他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的机构或床位。

  三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全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统筹协调、扶持发展、指导督促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全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予以支持。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完善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建设管理有关政策。区民政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规划建设、核定核查、运营扶持、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是明确了基本原则。本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和运营应坚持均衡发展、分级保障、公平可及、应保尽保的基本原则。

  五是明确了建设任务和提供方式。各区保基本养老床位总量不低于本区户籍老年人口的1.5%。每个街镇原则上至少有一家保基本养老机构。对老年人口导出较多的中心城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实行本区在地建设与全市统筹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落实。保基本养老机构主要由政府投资举办,也可以由社会投资举办。

  六是明确了设施与服务要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设施标准应当与本市基本公共服务及养老服务发展的整体水平相适应。符合《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DB31/T 685-2019)、《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DG/TJ 08-82-2020)等要求,注重实用适用,合理控制床均造价,避免铺张豪华;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以失能、认知障碍照护为主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活动等服务。

  七是明确了入住条件、登记轮候办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可以申请入住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1.经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照护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老年人;2.经认知障碍照护专项测评或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专科门诊确诊,存在一定程度认知障碍的老年人;3.本市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符合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老年人。

  老年人可以选择入住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也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市、区统筹使用的其他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对需要轮候入住的,根据就近原则,按照户籍地、居住地的先后顺序,结合登记时间、身体状况等因素排队。

  八是明确了收费办法与价格水平。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服务收费按照《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通过协议约定或购买的保基本养老床位,其服务收费按照协议内容执行。区民政局应当配合区价格主管部门,结合本市企业退休职工平均养老金水平或农村养老保险水平,综合考虑区域内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收费水平。市民政局定期发布全市及各区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价格平均水平。

  九是明确了名单管理与查询。每年6月底前,市民政局通过官方网站统一发布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名单。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名单查询、入住申请,由上海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统一提供。

  十是明确了扶持发展与管理要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按照本市养老机构相关规定享受补贴、优惠等政策。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对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的补贴扶持政策和操作细则。市、区两级民政部门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机构信用监管,以及行业日常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审计等措施,加强对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指导与监管。长者照护之家提供保基本养老床位的,其床位管理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关于《管理办法》的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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