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起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20%

导语 自2024年3月1日起,上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费率降低,权益不变。

  3月1日起 上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4〕3号),明确自2024年3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从现行的24%调整为20%

  此次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仍为本人缴费基数的8%。

  ps: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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