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上海市购车置换补贴申请须知
导语 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于2月12日发布,补贴申请须知情看正文:
2025上海市购车置换补贴申请须知
为明确您的权利、义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在您提出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请您务必完整阅读《2025年上海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知悉相关权利和义务,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请确认您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请确保您完全符合指南的相关规定,您对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您知悉并了解提交不实信息的法律后果,您主动提出申领置换更新补贴并承诺对提交不实信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请确认您本人完全符合实施细则中的补贴范围:
自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包括纯电动小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小客车和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限期内转让(不含变更,下同)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5万元定额补贴。
自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限期内转让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本次购车补贴申请的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政策实施期间,每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就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转让车辆、新购车辆和汽车排放标准)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本市名下在本市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旧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应当于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领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应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小客车新车,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新车购买日期以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注册登记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间。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五、隐私申明
“车信盟”非常重视您的隐私保护,在您申请补贴、审核以及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收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补贴资格申请的核验,个人信息包括:车主姓名、身份有效证件号、银行卡发卡支行及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码、车辆号牌以及发票等相关信息,并可能根据业务需要通过相关部门收集、保留您的个人信息用于补贴资格的核验。
“车信盟”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您的身份信息、申请信息等进行安全储存并妥善保管,同时也会根据您的查询需求,向您发送相关的服务状态通知。在此,请您确保您知悉并同意,如您不同意,请您停止提交相关申请。
六、诚信要求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当信用状况良好,“车信盟”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对您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如果您不符合《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的相关政策规定,将被取消购车补贴的资格。
七、公示要求
申请人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将对申请人及车辆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案例如下: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八、特别告知
1、在整个汽车购车补贴申领过程中,您必须保证所有按要求提交的资料、所作的陈述和所填写的资料内容等真实有效;
2、持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的申请人申请补贴资金的,提交在线申请收到审核反馈短信后,请尽快与400-820-3152热线电话联系,预约线下办理时间。
3、申请前请务必确认旧车已完成转让登记手续,新车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4、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让车辆不得转回本人名下;新购车辆应当注册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5、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不得以协助办理补贴申请为名,收取附加费用。经查实发现申请人串通他人及企业等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或未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应予以追回,并视情节将相关个人和企业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情节严重触犯相关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6、此次补贴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1月10日,补正材料截止日期2026年1月20日,请在上述日期前及时提交申请和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