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公司被合并后工伤待遇受影响吗

导语 上海公司被合并后工伤待遇不会受到影响,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在上海公司被合并后工伤待遇受影响吗

  答:不会,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沪人社规〔2024〕6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分立、合并、转让等原因安排工伤人员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经三方协商致,可由新用人单位持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及情况说明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承继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拓展阅读——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范围是哪些

  因工死亡人员的近亲属,依靠因工死亡人员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可按照《实施办法》规定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一)因工死亡人员的近亲属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因工死亡人员的配偶、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下,下同)就读的;

  (五)因工死亡人员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

  (六)因工死亡人员的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虽年满18周岁但继续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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