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人员最新休假政策(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

导语 军队文职人员最新休假政策公布,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事假等休假规定如下。。

  军队文职人员最新休假政策

  一、年休假与探亲假

  1、年休假

  ①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每年10天;

  ②满10年(含)不满20年的,每年15天;

  ③累计工作满20年(含)以上的,每年25天。

  2、探亲假

  ①已婚探配偶的,每年35天;

  ②已婚探父母、抚养人的,每年15天;

  ③已婚探配偶和父母、抚养人,且配偶与父母同地的,每年35天;

  ④已婚探配偶和父母、抚养人,且配偶与父母不同地的,每年40天;

  ⑤未婚、离异、丧偶探父母、抚养人的,每年25天。

  ▲ 年内同时符合享受年休假、探亲假条件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分段安排的,通常不超过2次。

  二、婚假、产假、护理假

  1、婚假:10天

  2、产假:188天

  3、护理假:男文职人员陪产护理假30天。

  ▲ 同时符合以上假期条件的,可以与年休假、探亲假累加。

  三、事假和病假

  1、事假

  因个人或者家庭特殊事由,可以请事假。

  2、病假

  文职人员因伤病诊疗、康复需要,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病假证明书,可以请病假。

  四、公休假与国家法定年节假日

  1、休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公休假日计入假期,国家法定年节假日不计入假期。其中,国家法定年节假日期间调休的,调休时间不计入假期。

  2、休年休假、探亲假以外的其他假期间,公休假日和国家法定年节假日计入假期。

  ▲ 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按照规定保障探亲路费;确因工作需要未休或者未休满年休假、探亲假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未休假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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