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住房金额确定汇总表
导语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上海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住房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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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转让 |
新购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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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 |
二手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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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金额确定 |
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
在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 |
房屋的成交价格 |
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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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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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符合退税条件如何处理 |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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