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等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网友咨询:哪些疾病可以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解答: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以下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
◆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因以下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患血友病
◆再生障碍性贫血
报销比例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报销65%。
城乡居民中已参加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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