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税子女教育专项扣除附加表
导语 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附加表
扣除 范围 |
学前教育支出 |
学历教育支出 |
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 |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
|
扣除 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扣除 标准 |
1000元/月/每个子女 |
|
扣除 主体 |
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 |
|
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 |
||
注意 事项 |
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个税办事入口、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申报流程;查看个税清缴汇算申报指南、个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