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表
导语 上海个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标准:学历(学位)教育400元/月,同一学历(学位)小于等于48个月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扣除
扣除 范围 |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
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
取得证书的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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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 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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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 标准 |
400/月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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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 主体 |
本人扣除 |
本人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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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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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事项 |
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
注:信息来源上海税务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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