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低保人户分离家庭在哪办理
导语 上海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的,将根据家庭状况,按照一定的原则确定受理单位,具体可详见下文。
人户分离家庭受理单位的确定
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的,根据家庭状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受理单位:
(一)家庭成员在实际居住地有户籍的,由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二)家庭成员中全部或多数户籍在同一地的,由该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三)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该家庭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四)家庭成员中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五)属于“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的家庭或个人,由集体户口或社区公共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六)因各种原因在户籍迁出后未落实到迁入地的家庭或个人,由其户籍迁出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原则的,按照上述先后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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