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税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首次添加指南
导语 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未满三周岁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信息未预填,首次添加信息版
(一)进入申报界面。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二)选择扣除年度。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2年,点击“确认”。由于新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确认年度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纳税人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三)填写扣除信息。如果之前未填写子女信息,进入下一步基本信息,点击底部“添加子女信息”进入添加界面。
如实填写“他(她)是我的”、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国籍(地区)、出生日期,点击“保存”后回到“选择子女”界面,即可看到新添加的子女信息。
注意: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如暂未获取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也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
(四)设置扣除比例。完成子女信息填写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人扣除比例”中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其中一种。
(五)最后,选择申报方式。设置扣除比例后,进入“申报方式”,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任意一种方式。
纳税人可以点击“查看填报记录”查看已经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