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导语 根据上海相关条例,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其中"增加的7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解答: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其中"增加的7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政策依据∶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7号)及其政策解读。

  拓展阅读: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上海人社局、上海人大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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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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