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哺乳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导语 目前,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哺乳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因此"哺乳假遇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网友咨询:小潘去年10月1日开始休产假,上个月临近产假结束,小潘向单位提出继续休6个半月哺乳假到今年8月,并附上了医院的证明。经单位批准,小潘从3月11日开始休哺乳假。听说,有一些假期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那哺乳假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哺乳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也就是说,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或者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而额外享受的假期。

  那这个"额外享受的假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市人社局:目前,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哺乳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因此"哺乳假遇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按照用人单位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注:本文图文信息源于上海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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